社區中心前主任被控涉嫌詐騙「僱員再培訓局」十六萬元津貼
2001年6月13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社區中心的前主任,他涉嫌訛稱其下屬的女友及母親曾教授再培訓課程,詐騙「僱員再培訓局」約共十六萬元的津貼及導師費。
李達成,三十四歲,聖公會聖匠堂社區中心(下稱「聖匠堂中心」)前主任,被控共二十五項罪名,將於 明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新蒲崗法院 提堂。李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
「聖匠堂中心」接受僱員再培訓局資助,舉辦再培訓課程。
廉署曾收到貪污舉報,指稱李涉嫌收受利益,容許下屬誇大電腦培訓課程的費用,以詐騙「僱員再培訓局」。調查卻揭發涉嫌串謀罪行。
其中十二項控罪指李及姚世鎧向「聖匠堂中心」提交表格,虛假地表示姚的母親梁潔妮應得共九萬六千八百五十九元,作為中文電腦入門的導師費及擔任暑期學業輔導班的兼職統籌員的報酬、薪金或佣金。
姚,三十二歲,「聖匠堂中心」前計劃經理,是李的下屬。
另外九項罪名指李及姚向「聖匠堂中心」呈交表格,虛假地顯示姚的女友梁月明應得共六萬三千一百元,作為不同培訓課程的就業轉介費及導師費。
餘下四項控罪指李及姚串謀詐騙「聖匠堂中心」,即不誠實地隱瞞姚在新威文儀公司(「新威」)享有股份,及姚和李參與提供電腦系統及/或電腦課程給「聖匠堂中心」。
姚是「新威」的股東,而「新威」向「聖匠堂中心」出租電腦設備以舉辦有關培訓課程。該等電腦設備由李及姚自行購入。
有關涉嫌罪行由九六年十二月至去年一月期間發生。
姚較早時在區域法院承認共二十二項類似罪名。案件原訂於今日宣判。
法官李宗鍔將判刑再押後至六月二十七日,並批准姚以現金六萬元保釋外出。他亦受命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港及每星期向廉署報到一次。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陳淑儀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彭應瑜協助。
李達成,三十四歲,聖公會聖匠堂社區中心(下稱「聖匠堂中心」)前主任,被控共二十五項罪名,將於 明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新蒲崗法院 提堂。李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
「聖匠堂中心」接受僱員再培訓局資助,舉辦再培訓課程。
廉署曾收到貪污舉報,指稱李涉嫌收受利益,容許下屬誇大電腦培訓課程的費用,以詐騙「僱員再培訓局」。調查卻揭發涉嫌串謀罪行。
其中十二項控罪指李及姚世鎧向「聖匠堂中心」提交表格,虛假地表示姚的母親梁潔妮應得共九萬六千八百五十九元,作為中文電腦入門的導師費及擔任暑期學業輔導班的兼職統籌員的報酬、薪金或佣金。
姚,三十二歲,「聖匠堂中心」前計劃經理,是李的下屬。
另外九項罪名指李及姚向「聖匠堂中心」呈交表格,虛假地顯示姚的女友梁月明應得共六萬三千一百元,作為不同培訓課程的就業轉介費及導師費。
餘下四項控罪指李及姚串謀詐騙「聖匠堂中心」,即不誠實地隱瞞姚在新威文儀公司(「新威」)享有股份,及姚和李參與提供電腦系統及/或電腦課程給「聖匠堂中心」。
姚是「新威」的股東,而「新威」向「聖匠堂中心」出租電腦設備以舉辦有關培訓課程。該等電腦設備由李及姚自行購入。
有關涉嫌罪行由九六年十二月至去年一月期間發生。
姚較早時在區域法院承認共二十二項類似罪名。案件原訂於今日宣判。
法官李宗鍔將判刑再押後至六月二十七日,並批准姚以現金六萬元保釋外出。他亦受命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港及每星期向廉署報到一次。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陳淑儀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彭應瑜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