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拘捕警長疑向餐廳收受共十萬元「保護費」

2001年6月15日

廉政公署拘捕了一名警長,懷疑他於九六年至去年期間曾向兩間聯營餐廳定期收受「保護費」共約十萬元。

廉署人員周三採取代號「紫羅蘭」行動,拘捕該名現駐守深水埗警署反三合會行動組的警長。

有關餐廳的兩名董事及一名經理,涉嫌行賄該名警長,亦在行動中被廉署人員拘捕。

廉署曾收到投訴,指稱一名警長涉嫌收受金錢利益,作為向餐廳提供保護的報酬。

調查發現,被捕的警長自九六年中每月向紅磡一間餐廳收受五千元現金。該名警長當時駐守西九龍總區刑事總部。

有關賄款相信是作為該名警長保護有關餐廳的報酬,使其免受歹徒或黑社會滋擾或勒索。

由於該餐廳的生意欠佳,有關涉嫌賄款自九七年初已由每月五千元減至三千元,並於九九年初再減至二千元,直至去年十月。

此外,調查又發現,該名警長涉嫌於九七年至九八年期間多次收取每月二千元賄款,作為另一間位於荃灣的聯營餐廳的「保護費」。

所有被捕人士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

調查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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