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法團前主席索取印刷訂單以批出樓宇管理合約判囚八個月
2001年6月29日
一名業主立案法團前主席,向一名物業經理索取價值九千元的印刷訂單,作為批出商業大廈管理合約的報酬,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五)在東區法院被判入獄八個月。
程啟超,五十二歲,華寶商業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前主席及藝邦廣告有限公司(「藝邦」)東主,較早時被裁定一項索取利益罪名成立。「藝邦」是一間印刷公司。
林仲科,三十八歲,韋堅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韋堅信」)物業管理經理,較早時承認向程提供利益,今日被判入獄兩個月,緩刑十八個月。
案情透露:九九年一月六日,有關業主立案法團就華寶商業大廈的管理合約公開招標。
程邀請「韋堅信」就有關管理合約投標,並協助林準備有關標書。
程對林表示,身為該業主立案法團主席,他可以影響法團批出管理合約的決定,並向林索取印刷訂單為報酬。
九九年一月二十日,林給予程一項印刷利是封及揮春總值九千元的訂單,作為程協助林預備「韋堅信」標書,以競投管理合約的報酬。程接受有關訂單。
九九年一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七日,程在多次法團會議上極力推薦「韋堅信」,但最後有關管理合約卻批予另外一間公司。
林其後亦取消向程發出之訂單。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譚德成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梅達明協助。
程啟超,五十二歲,華寶商業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前主席及藝邦廣告有限公司(「藝邦」)東主,較早時被裁定一項索取利益罪名成立。「藝邦」是一間印刷公司。
林仲科,三十八歲,韋堅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韋堅信」)物業管理經理,較早時承認向程提供利益,今日被判入獄兩個月,緩刑十八個月。
案情透露:九九年一月六日,有關業主立案法團就華寶商業大廈的管理合約公開招標。
程邀請「韋堅信」就有關管理合約投標,並協助林準備有關標書。
程對林表示,身為該業主立案法團主席,他可以影響法團批出管理合約的決定,並向林索取印刷訂單為報酬。
九九年一月二十日,林給予程一項印刷利是封及揮春總值九千元的訂單,作為程協助林預備「韋堅信」標書,以競投管理合約的報酬。程接受有關訂單。
九九年一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七日,程在多次法團會議上極力推薦「韋堅信」,但最後有關管理合約卻批予另外一間公司。
林其後亦取消向程發出之訂單。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譚德成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梅達明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