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圖持假護照來港女子行賄機場入境處人員判囚三年
2001年6月29日
一名內地女子持假護照企圖進入香港境內,並在機場向入境事務處(入境處)人員擬以五萬美元至六萬美元作為賄賂,以利誘入境處職員對其違法行為不採取行動,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五)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三年。
林賽英,又名邵梅仁,二十六歲,今日被裁定三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成立。
林較早時已承認另兩項罪名,即向入境事務主任作出虛假陳述及使用偽造旅行證件。
法官潘敏琦稱,行賄公職人員乃嚴重罪行,而且維持公平對社會至為重要,故判處被告即時入獄。
案情透露,林於今年一月十九日乘搭航機從吉隆坡到達香港國際機場。
當時林向一名入境處人員出示一本印有持有人名字為邵梅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以辦理入境手續。
該名入境處人員發現有關護照曾有損毀,遂知會其上司及扣留被告作進一步調查。
翌日另外三名入境處人員接見被告。當時,被告先後三次向入境處職員提供賄賂,包括五萬美元、六萬美元及四種其他貨幣(包括六十八點七港元、一百九十二美元、一百三十四點二五馬來西亞幣及二十九元人民幣)及一些私人物品,希望誘使入境處人員不對她違反《入境條例》的罪行採取行動。
入境處遂將案件轉介廉署。林其後被廉署人員拘捕。
政府化驗所的鑑證結果證實林所持護照為偽造。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陳雨舟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何志文協助。
林賽英,又名邵梅仁,二十六歲,今日被裁定三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成立。
林較早時已承認另兩項罪名,即向入境事務主任作出虛假陳述及使用偽造旅行證件。
法官潘敏琦稱,行賄公職人員乃嚴重罪行,而且維持公平對社會至為重要,故判處被告即時入獄。
案情透露,林於今年一月十九日乘搭航機從吉隆坡到達香港國際機場。
當時林向一名入境處人員出示一本印有持有人名字為邵梅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以辦理入境手續。
該名入境處人員發現有關護照曾有損毀,遂知會其上司及扣留被告作進一步調查。
翌日另外三名入境處人員接見被告。當時,被告先後三次向入境處職員提供賄賂,包括五萬美元、六萬美元及四種其他貨幣(包括六十八點七港元、一百九十二美元、一百三十四點二五馬來西亞幣及二十九元人民幣)及一些私人物品,希望誘使入境處人員不對她違反《入境條例》的罪行採取行動。
入境處遂將案件轉介廉署。林其後被廉署人員拘捕。
政府化驗所的鑑證結果證實林所持護照為偽造。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陳雨舟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何志文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