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署職員涉嫌未經許可向分判商收受貸款今提堂
2001年7月5日
一名建築署助理物業事務主任,涉嫌未經許可收受一名政府物業維修分判商一萬二千元的貸款,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四)在九龍城法院提堂。
林鴻偉,三十四歲,今日否認三項接受利益罪名。
裁判官練錦鴻將案件押後至八月二日進行預審,並准被告以現金五千元保釋外出。
林負責監管尖沙咀區政府物業的維修工程,而富威建築有限公司(「富威」)是該等工程的維修分判商。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指稱有建築署職員涉嫌收受分判商的賄款,以隱瞞有關分判商虛假申報工程,以領取款項。調查揭發有關涉嫌貪污罪行。
控罪指林於去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期間,未經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先後接受「富威」負責人葉兆德提供三筆共一萬二千元的貸款,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鄧綺玉代表出庭。
林鴻偉,三十四歲,今日否認三項接受利益罪名。
裁判官練錦鴻將案件押後至八月二日進行預審,並准被告以現金五千元保釋外出。
林負責監管尖沙咀區政府物業的維修工程,而富威建築有限公司(「富威」)是該等工程的維修分判商。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指稱有建築署職員涉嫌收受分判商的賄款,以隱瞞有關分判商虛假申報工程,以領取款項。調查揭發有關涉嫌貪污罪行。
控罪指林於去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期間,未經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先後接受「富威」負責人葉兆德提供三筆共一萬二千元的貸款,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鄧綺玉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