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男子參與假信用卡騙案判囚兩年半至四年
2001年7月9日
三名男子利用偽造信用卡行騙,意圖從一間珠寶店獲取總值一百萬元的手錶,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一)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兩年半至四年。
劉志良,無業,三十五歲,被判入獄四年;而推銷員羅國輝,四十六歲,及技術員吳夢豪,三十五歲,則分別被判入獄三年及兩年半。
羅今日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劉及吳較早時承認共四項罪名,包括串謀詐騙、管有及使用假信用卡。
暫委法官麥健濤宣判時稱,三名被告犯了嚴重罪行,故須判處即時入獄。
法官續稱,被告的詐騙勾當是有預謀的,而被告的行為更破壞了香港的聲譽。
案情透露:去年十二月七日,羅接觸一名廉署線人,尋求該名線人協助策劃使用假信用卡的詐騙勾當。
十二月二十日,羅介紹劉予該名線人認識。
兩日後,羅與該名線人會面。在會面時,羅表示劉可從一些合謀的銀行職員取得大量真正信用卡的資料,以製造假信用卡。
該名線人及羅同意,有關假信用卡會在沙田一間酒店的珠寶店使用,但事前須行賄該店的「助理總經理」,以獲得他的協助。
本年一月八日,羅再次安排線人與劉會面。期間,劉表示他們的集團可提供至少三十張假信用卡,並在該珠寶店使用。
兩日後,該名線人介紹一名化名為「 Tom 」的廉署臥底人員予劉認識。
在會面期間,劉表示他有意使用假信用卡,在該間珠寶店「購買」總值一百萬元的手錶,從中可獲利五十萬元。
劉亦指使 Tom 接觸有關珠寶店的「助理總經理」及討論有關勾當。該名「助理總經理」由另一名廉署臥底人員假扮。
今年一月二十日晚上,劉及 Tom 與吳在該間位於沙田的酒店會面。劉要求吳在多張偽造信用卡上簽名。
其後,吳及 Tom 前往酒店內的珠寶店使用該等假卡。
吳使用假卡簽賬兩萬元後,被當場的廉署人員拘捕,並在其身上搜出十三張假信用卡、該張兩萬元信用卡簽賬單據及一張屬於他人的身分證。劉在珠寶店附近被捕,而羅則於翌日落網。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喬尚文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張耀其及李慕嫻協助。
劉志良,無業,三十五歲,被判入獄四年;而推銷員羅國輝,四十六歲,及技術員吳夢豪,三十五歲,則分別被判入獄三年及兩年半。
羅今日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劉及吳較早時承認共四項罪名,包括串謀詐騙、管有及使用假信用卡。
暫委法官麥健濤宣判時稱,三名被告犯了嚴重罪行,故須判處即時入獄。
法官續稱,被告的詐騙勾當是有預謀的,而被告的行為更破壞了香港的聲譽。
案情透露:去年十二月七日,羅接觸一名廉署線人,尋求該名線人協助策劃使用假信用卡的詐騙勾當。
十二月二十日,羅介紹劉予該名線人認識。
兩日後,羅與該名線人會面。在會面時,羅表示劉可從一些合謀的銀行職員取得大量真正信用卡的資料,以製造假信用卡。
該名線人及羅同意,有關假信用卡會在沙田一間酒店的珠寶店使用,但事前須行賄該店的「助理總經理」,以獲得他的協助。
本年一月八日,羅再次安排線人與劉會面。期間,劉表示他們的集團可提供至少三十張假信用卡,並在該珠寶店使用。
兩日後,該名線人介紹一名化名為「 Tom 」的廉署臥底人員予劉認識。
在會面期間,劉表示他有意使用假信用卡,在該間珠寶店「購買」總值一百萬元的手錶,從中可獲利五十萬元。
劉亦指使 Tom 接觸有關珠寶店的「助理總經理」及討論有關勾當。該名「助理總經理」由另一名廉署臥底人員假扮。
今年一月二十日晚上,劉及 Tom 與吳在該間位於沙田的酒店會面。劉要求吳在多張偽造信用卡上簽名。
其後,吳及 Tom 前往酒店內的珠寶店使用該等假卡。
吳使用假卡簽賬兩萬元後,被當場的廉署人員拘捕,並在其身上搜出十三張假信用卡、該張兩萬元信用卡簽賬單據及一張屬於他人的身分證。劉在珠寶店附近被捕,而羅則於翌日落網。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喬尚文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張耀其及李慕嫻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