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名教育基金會成員疑涉在二百萬元基金盜竊貪污案中誤導廉署被起訴

2001年7月16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一)落案起訴八名教育基金會成員,他們涉嫌在廉署調查一宗有關該基金會的二百多萬元款項盜竊貪污案中誤導廉署。

該八名被告是鄭氏教育基金會有限公司(「基金會」)屬下負責管理該基金的委員會成員,包括委員會主席鄭永津(六十九歲)、司庫鄭建平(五十五歲)、委員林華琳(四十九歲)、鄭森(八十二歲)、鄭克禧(七十六歲)、鄭銘強(五十七歲)、鄭可明(六十七歲)及鄭鴻根(四十七歲)。

他們共同被控一項作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行為的罪名,將於 周四(七月十九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九龍城法院 提堂。

廉署早前收到貪污舉報,指稱「基金會」的司庫涉嫌行賄主席,以隱瞞他的盜竊罪行。調查揭發有關涉嫌妨礙司法公正及盜竊罪行。

有關控罪指八名被告曾寄出一封日期為九九年十二月十五日的信件給廉署,並告知:

- 他們於九八年三月二十六日舉行了一次會議,而在該會議中各人同意委託鄭建平處理「基金會」其中二百二十萬元的款項,雖然該會議並沒有達成有關協議;並

- 向廉署偽稱「基金會」同意把該二百二十萬元的款項交託給鄭建平處理。

鄭建平及林另共同被控三項盜竊罪名。

有關控罪指兩人涉嫌偷竊「基金會」存放在廖創興銀行有限公司共二百二十九萬元的款項。

鄭建平及鄭永津亦同被控一項類似罪名,指他們涉嫌向「基金會」盜取六萬元。

有關涉嫌罪行於九八年三月二十七日至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期間發生。

八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等候周四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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