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公司董事致使「廣南」申請信用狀詐騙銀行一千八百萬元信貸被判囚

2001年7月16日

兩名公司董事,涉嫌用假文件顯示有真實的商業交易,致使廣南(集團)有限公司(「廣南」)向兩間銀行申請信用狀,詐騙兩間銀行共一千八百萬元信貸,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一)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

姚偉念,三十八歲,寶城實業公司(「寶城」)董事,被判入獄三年半,而馬少雄,四十二歲,信怡有限公司(「信怡」)董事,則被判入獄兩年半。

「寶城」及「信怡」是本地貿易公司,曾與「廣南」附屬機構「譽東國際有限公司」(「譽東」)簽署虛假合約,以進行有關詐騙勾當。

姚及馬今日被判共六項罪名成立,即三項串謀詐騙及三項串謀處理相信是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

廉署先後起訴二十七名人士,懷疑他們參與連串與「廣南」及其附屬公司有關的信用狀詐騙案。其中十二人,包括姚及馬,已承認控罪或被判罪名成立,被判入獄兩年至九年不等。有關信用狀案件涉款約達十八億元。

法官李唯治宣判時稱,兩名被告犯了嚴重罪行,故須判處即時入獄。

案情透露:姚及馬與陳麗文、范玉書及其他人士串謀詐騙 Banque Worms 香港分行及德國中央合作銀行。

兩人導致「廣南」利用偽造文件,向該兩間銀行申請及行使三張信用狀。

該等偽造文件聲稱「廣南」、「寶城」及「信怡」之間存有買賣汽車零件的商業交易。

根據該等信用狀,有關銀行其後發放共一千八百多萬元信貸款項予「寶城」及「信怡」。

姚及馬從款項中扣除百分之零點二作報酬後,將剩餘信貸款項轉存給「譽東」。

兩名被告亦曾與田露及施能信串謀處理共一千八百多萬元,而明知有關款項是犯罪所獲的得益。

有關控罪於九六年八月一日至九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期間發生。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津貼廖遠明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錦儀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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