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署職員涉嫌收受手提電話披露維修工程抽樣檢查資料今提堂
2001年7月17日
一名建築署高級測量主任,涉嫌收受一部手提電話,作為向一名政府物業維修分判商披露建築署就其工程進行抽樣檢查資料的報酬,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二)在九龍城法院提堂。
梁美珍,三十九歲,隸屬建築署品質控制組,今日否認一項收受利益罪名。
裁判官練錦鴻將案件押後至七月三十一日提堂。
有關控罪指被告於去年五月一日至三十一日期間,收受葉兆球提供一部約值二千六百五十元的諾基亞 8210 型號手提電話。
葉為新華工程公司(「新華」)及富威建築有限公司(「富威」)的東主。該兩間公司獲分判合約,負責建築署在西區、油麻地、尖沙咀及旺角區的政府物業維修工程。
控罪指被告收受該部手提電話,作為向葉提供有關品質控制組進行抽樣檢查的資料,扣起「新華」及「富威」提交予該組抽查的量數簿,及向葉提供方便的報酬,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4(2)(a) 條。
被告獲准以現金五千元保釋外出。控方今由廉署人員鄧綺玉代表出庭。
梁美珍,三十九歲,隸屬建築署品質控制組,今日否認一項收受利益罪名。
裁判官練錦鴻將案件押後至七月三十一日提堂。
有關控罪指被告於去年五月一日至三十一日期間,收受葉兆球提供一部約值二千六百五十元的諾基亞 8210 型號手提電話。
葉為新華工程公司(「新華」)及富威建築有限公司(「富威」)的東主。該兩間公司獲分判合約,負責建築署在西區、油麻地、尖沙咀及旺角區的政府物業維修工程。
控罪指被告收受該部手提電話,作為向葉提供有關品質控制組進行抽樣檢查的資料,扣起「新華」及「富威」提交予該組抽查的量數簿,及向葉提供方便的報酬,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4(2)(a) 條。
被告獲准以現金五千元保釋外出。控方今由廉署人員鄧綺玉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