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百萬元詐騙案疑犯由澳洲引渡回港接受廉署起訴

2001年7月22日

一名懷疑涉及一宗四百萬港元詐騙案的前建築事務所高級職員,早前在澳洲被當地的執法機構應廉政公署要求拘捕,今日(星期日)被引渡回港,並接受廉署檢控。

陳耀明,五十八歲,潘氏建築工程設計事務所(「潘氏建築」)前執行建築師,於九九年四月在澳洲悉尼被澳洲聯邦警隊拘捕。

陳在案發時負責聯絡「潘氏建築」的客戶,並監管該公司兩個分別在內地及台灣的別墅發展計劃的設計工作。

陳涉嫌於九 三 年十二月至九四年二月期間偽造兩張「潘氏建築」的發票,不誠實地促致「潘氏建築」兩名客戶分別開出一張三百萬港元的支票及兩張款項共十一萬二千美元(約八十七萬三千六百港元)的即期滙票,並兌現有關支票及即期滙票的款項。

該兩名客戶為「長城策略有限公司」及「馥記地產關係企業」。

陳將被控五項罪名,包括偽造賬目、詐騙、偽造及在銀行紀錄內促致虛假記項,並於 明日(七月二十三日)早上在東區法院 提堂。

陳於九四年二月廉署展開調查一宗貪污投訴前已離港。

香港法院於九七年四月發出手令拘捕陳。

九九年十月,澳洲法院下令將陳移交香港的廉政公署。陳其後就有關法令提出上訴。

去年六月,陳撤回上訴,並向澳洲司法部長以人道及本身健康情況為由作出抗辯。

澳洲司法部長於本年一月簽署移交手令,並勒令將陳由澳洲引渡回香港。

陳進一步向澳洲聯邦法院提出申請,以覆核澳洲司法部長的指令。

澳洲聯邦法院於上月駁回陳的申請。

陳其後向澳洲司法部長作出陳述,要求重新考慮有關事件。

澳洲司法部長於上周四(七月十九日)維持有關判決,並勒令將陳由澳洲引渡回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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