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揑造投訴指警務督察貪污誤導廉署判囚八個月
2001年7月26日
一名男子揑造投訴,指控一名高級警務人員涉嫌貪污,誤導廉政公署,較早時被廉署拘控,今日(星期四)在北九龍法院被裁判官沈小民判入獄八個月。
許國龍,二十八歲,囚犯,今日承認一項違反《廉政公署條例》第 13B(b) 條罪名。
裁判官命令被告其中三個月刑期須與他目前的刑期同期執行,而餘下五個月刑期則分期執行。許因一宗販運毒品案被判入獄十四年,並正在服刑。
案情透露:去年六月二十四日,許在深水埗涉嫌販運海洛英被警方毒品調查科人員拘捕。
許其後被警方控以販運海洛英罪名,並扣留在荔枝角收押所,以待轉解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審訊。
去年七月二十六日,許要求與廉署人員會面。
兩名廉署人員向許錄取口供。許指稱一名叫「 Ah Joe 」的同黨曾提供利益予負責調查有關販毒案的一名偵緝高級督察,並指稱「 Ah Joe 」及該名警務人員串謀誣陷他販運毒品。
去年十一月一日,該兩名廉署人員再次接見許,以獲取更多與案件有關的資料。許堅持對該名警務人員及「 Ah Joe 」的指控。
許於今年三月三十日在原訟法庭承認有關販運毒品罪名,被判入獄十四年。
一個月後,廉署人員在赤柱監獄接見許。
許在警誡下承認對該名警務人員及「 Ah Joe 」所作的指控是虛假的。
許聲稱,他明知誤導廉署但仍作出虛假指控,希望法庭信以為真,將其從輕發落。
廉署發言人稱,作出虛假舉報及濫用廉署的資源,乃屬嚴重罪行。
發言人續稱:「任何人士如被發現故意向廉署提供虛假資料或作出虛假指控,誤導廉署人員,將被檢控。如被定罪,可被判罰款二萬元及監禁一年。」
自九九年,共有十二名人士,其中包括許,因向廉署作出虛假的舉報而被檢控,當中十名被判罪名成立或承認控罪,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監禁八個月不等。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何偉萬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冼澤昌協助。
許國龍,二十八歲,囚犯,今日承認一項違反《廉政公署條例》第 13B(b) 條罪名。
裁判官命令被告其中三個月刑期須與他目前的刑期同期執行,而餘下五個月刑期則分期執行。許因一宗販運毒品案被判入獄十四年,並正在服刑。
案情透露:去年六月二十四日,許在深水埗涉嫌販運海洛英被警方毒品調查科人員拘捕。
許其後被警方控以販運海洛英罪名,並扣留在荔枝角收押所,以待轉解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審訊。
去年七月二十六日,許要求與廉署人員會面。
兩名廉署人員向許錄取口供。許指稱一名叫「 Ah Joe 」的同黨曾提供利益予負責調查有關販毒案的一名偵緝高級督察,並指稱「 Ah Joe 」及該名警務人員串謀誣陷他販運毒品。
去年十一月一日,該兩名廉署人員再次接見許,以獲取更多與案件有關的資料。許堅持對該名警務人員及「 Ah Joe 」的指控。
許於今年三月三十日在原訟法庭承認有關販運毒品罪名,被判入獄十四年。
一個月後,廉署人員在赤柱監獄接見許。
許在警誡下承認對該名警務人員及「 Ah Joe 」所作的指控是虛假的。
許聲稱,他明知誤導廉署但仍作出虛假指控,希望法庭信以為真,將其從輕發落。
廉署發言人稱,作出虛假舉報及濫用廉署的資源,乃屬嚴重罪行。
發言人續稱:「任何人士如被發現故意向廉署提供虛假資料或作出虛假指控,誤導廉署人員,將被檢控。如被定罪,可被判罰款二萬元及監禁一年。」
自九九年,共有十二名人士,其中包括許,因向廉署作出虛假的舉報而被檢控,當中十名被判罪名成立或承認控罪,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監禁八個月不等。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何偉萬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冼澤昌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