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收受非法回佣發出針織訂單判囚八個月
2001年7月26日
一名針織公司生產經理,收受共二萬四千五百元非法回佣,作為發出訂單予一間針織廠的報酬,較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四)在北九龍法院被判入獄八個月。
容名保,又名容亨,五十一歲,受僱於肇豐針織有限公司(「肇豐」),今日被裁定六項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罪名成立。
裁判官梅松稱被告所犯罪行嚴重,並引用上訴庭就私營機構賄賂罪行所頒佈的指引,判處被告即時入獄。
裁判官續稱,判刑已考慮被告並無刑事紀錄。
案情透露:容於案發時負責向針織工廠發出訂單。
九五年四月至九七年八月期間,容先後六次收受共二萬四千五百元非法回佣,作為向英東織造廠(「英東」)發出針織訂單的報酬。
「肇豐」的東主證實並無批准容收受「英東」提供的回佣。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張偉浩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何文達協助。
容名保,又名容亨,五十一歲,受僱於肇豐針織有限公司(「肇豐」),今日被裁定六項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罪名成立。
裁判官梅松稱被告所犯罪行嚴重,並引用上訴庭就私營機構賄賂罪行所頒佈的指引,判處被告即時入獄。
裁判官續稱,判刑已考慮被告並無刑事紀錄。
案情透露:容於案發時負責向針織工廠發出訂單。
九五年四月至九七年八月期間,容先後六次收受共二萬四千五百元非法回佣,作為向英東織造廠(「英東」)發出針織訂單的報酬。
「肇豐」的東主證實並無批准容收受「英東」提供的回佣。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張偉浩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何文達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