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營餐廳三名股東涉嫌向警長提供利益今提堂

2001年7月27日

兩間聯營餐廳的三名股東,涉嫌每月以金錢行賄一名警長,廉署上月採取行動,將該三名股東拘捕。三人現分兩案被廉署落案起訴。

林冠文,二十九歲,袁林,三十七歲及王國興,三十八歲,三人為一本餐廳合伙人,被控共十二項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4(1)(a) 條罪名,今日(星期五)分別於荃灣法院及九龍城法院提堂。

林冠文於荃灣法院否認八項控罪。控罪指其於九七年十二月一日至九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期間,向警務處警長顧英禮提供合共一萬六千元,作為顧確保位於荃灣的一本餐廳免受當地三合會成員所造成問題的影響的報酬。

裁判官李慧思將案件押後至九月三日審訊。

另外,袁林及王國興共被控一項串謀於九六年八月二日至二○○○年三月三十一期間,向顧英禮提供利益,作為顧確保位於紅磡的一本餐廳免受當地三合會成員所造成問題的影響的報酬。

王國興另被控三項控罪,指其於去年五月三十一日至七月三十日期間,先後三次以相同理由向顧提供合共八千元。

九龍城法院裁判官練錦鴻准兩人毋須答辯,將案件押後至八月十七日,以待轉介區域法院。

林冠文獲准以現金二千元保釋外出,而袁林及王國興則各以二萬五千元保釋。三人均受命不得離港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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