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中心前僱員詐騙「僱員再培訓局」十六萬元津貼判囚兩年
2001年7月27日
一名社區中心前職員,訛稱其女友及母親曾教授再培訓課程,詐騙「僱員再培訓局」津貼及導師費約共十六萬元,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五)在區域法院被法官李宗鍔判入獄兩年。
姚世鎧,三十二歲,聖公會聖匠堂社區中心(下稱「聖匠堂中心」)前計劃經理兼新威文儀公司(下稱「新威」)合伙人,較早前承認共二十二項罪名。
「聖匠堂中心」獲得「僱員再培訓局」資助舉辦再培訓課程,而「新威」出租電腦設備予該中心以舉辦有關課程。
廉署曾接獲貪污舉報,指被告透過貪污手法獲「聖匠堂中心」受聘。調查卻揭發串謀及偽造證書罪行。
案情透露:九六年十二月至九七年十二月期間,姚在中心負責人李達成涉嫌知情及同意下,先後七次向「聖匠堂中心」提交表格,虛假地表示其母梁潔妮應獲發中文電腦入門導師費共四萬二千七百二十元。
李達成案發時負責「聖匠堂中心」的運作及管理。
九九年五月一日,姚串謀向「聖匠堂中心」作虛假陳述,表示梁潔妮為暑期學業輔導班的兼職統籌員,並應得共五萬四千一百三十九元的報酬、薪金或佣金,但梁其實從來沒有擔任有關工作。
九九年四月至十月期間,姚又向「聖匠堂中心」呈交九張表格,假稱其女友梁月明於上述期間曾出任中心導師,應得共六萬三千一百元的導師費或就業轉介費。其實,梁月明在上述期間已停止教授任何有關課程。
姚亦曾偽造一張假稱由中文大學發出有關梁月明的證書,用作替梁月明申請出任導師職位。
案情又透露,姚於九七年尾與人合資購買四十部電腦。
九八年一月至去年一月期間,姚串謀致使「新威」與「聖匠堂中心」達成協議,由「新威」替中心開辦電腦再培訓課程及出租電腦予中心使用。
過程中,姚向「聖匠堂中心」蓄意隱瞞姚在「新威」享有股份,及與人合資擁有該等電腦的事實。姚透過不誠實手法獲取收益。
此外,李達成較早前被廉署控以共二十五項罪名,包括四項串謀詐騙及二十一項以欺騙手段在銀行的紀錄內促致記項。
李將於八月十六日在區域法院答辯。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陳淑儀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彭應瑜協助。
姚世鎧,三十二歲,聖公會聖匠堂社區中心(下稱「聖匠堂中心」)前計劃經理兼新威文儀公司(下稱「新威」)合伙人,較早前承認共二十二項罪名。
「聖匠堂中心」獲得「僱員再培訓局」資助舉辦再培訓課程,而「新威」出租電腦設備予該中心以舉辦有關課程。
廉署曾接獲貪污舉報,指被告透過貪污手法獲「聖匠堂中心」受聘。調查卻揭發串謀及偽造證書罪行。
案情透露:九六年十二月至九七年十二月期間,姚在中心負責人李達成涉嫌知情及同意下,先後七次向「聖匠堂中心」提交表格,虛假地表示其母梁潔妮應獲發中文電腦入門導師費共四萬二千七百二十元。
李達成案發時負責「聖匠堂中心」的運作及管理。
九九年五月一日,姚串謀向「聖匠堂中心」作虛假陳述,表示梁潔妮為暑期學業輔導班的兼職統籌員,並應得共五萬四千一百三十九元的報酬、薪金或佣金,但梁其實從來沒有擔任有關工作。
九九年四月至十月期間,姚又向「聖匠堂中心」呈交九張表格,假稱其女友梁月明於上述期間曾出任中心導師,應得共六萬三千一百元的導師費或就業轉介費。其實,梁月明在上述期間已停止教授任何有關課程。
姚亦曾偽造一張假稱由中文大學發出有關梁月明的證書,用作替梁月明申請出任導師職位。
案情又透露,姚於九七年尾與人合資購買四十部電腦。
九八年一月至去年一月期間,姚串謀致使「新威」與「聖匠堂中心」達成協議,由「新威」替中心開辦電腦再培訓課程及出租電腦予中心使用。
過程中,姚向「聖匠堂中心」蓄意隱瞞姚在「新威」享有股份,及與人合資擁有該等電腦的事實。姚透過不誠實手法獲取收益。
此外,李達成較早前被廉署控以共二十五項罪名,包括四項串謀詐騙及二十一項以欺騙手段在銀行的紀錄內促致記項。
李將於八月十六日在區域法院答辯。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陳淑儀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彭應瑜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