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涉嫌訛騙董事局抵押公司物業騙四千八百萬元貸款
2001年7月28日
一名公司股東兼董事及其弟,涉嫌向銀行偽稱獲得董事局同意,將公司物業抵押並騙取四千八百萬元貸款,兩人今(星期六)早被廉署落案起訴及帶往東區法院提堂。
被告黃曉穗,四十二歲,雲慈慧海功德會有限公司(「雲慈慧海」)股東兼董事,及其弟黃輝棟,三十一歲,商人,暫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名。
兩人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黃汝榮將案件押後至八月十日。兩名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指稱被告涉嫌行賄銀行職員,以獲批核貸款。調查揭發懷疑串謀罪行。
有關控罪指兩名被告涉嫌於九九年一月一日至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期間,串謀其他人士詐騙「雲慈慧海」,即不誠實地:
–'96 利用以「雲慈慧海」名義註冊,位於九龍根德道二十二號的物業向新華銀行抵押已批予東榮有限公司(「東榮」)及嘉陵汽車(中國)有限公司(「嘉陵」)的信用透支;
–'96 向銀行職員偽稱,「雲慈慧海」已批准利用該物業向銀行抵押已批予「東榮」及「嘉陵」的信用透支;
–'96 撰寫「雲慈慧海」董事局會議紀錄及股東決議紀錄,宣稱該公司同意利用有關物業抵押已批予「東榮」 及「嘉陵」的信用透支;
–'96 向銀行提交該等會議紀錄及決議紀錄,使銀行得以利用有關物業抵押已批予「東榮」及「嘉陵」的信用 透支。
案件今日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員蔡樹強協助。
被告黃曉穗,四十二歲,雲慈慧海功德會有限公司(「雲慈慧海」)股東兼董事,及其弟黃輝棟,三十一歲,商人,暫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名。
兩人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黃汝榮將案件押後至八月十日。兩名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指稱被告涉嫌行賄銀行職員,以獲批核貸款。調查揭發懷疑串謀罪行。
有關控罪指兩名被告涉嫌於九九年一月一日至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期間,串謀其他人士詐騙「雲慈慧海」,即不誠實地:
–'96 利用以「雲慈慧海」名義註冊,位於九龍根德道二十二號的物業向新華銀行抵押已批予東榮有限公司(「東榮」)及嘉陵汽車(中國)有限公司(「嘉陵」)的信用透支;
–'96 向銀行職員偽稱,「雲慈慧海」已批准利用該物業向銀行抵押已批予「東榮」及「嘉陵」的信用透支;
–'96 撰寫「雲慈慧海」董事局會議紀錄及股東決議紀錄,宣稱該公司同意利用有關物業抵押已批予「東榮」 及「嘉陵」的信用透支;
–'96 向銀行提交該等會議紀錄及決議紀錄,使銀行得以利用有關物業抵押已批予「東榮」及「嘉陵」的信用 透支。
案件今日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員蔡樹強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