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職員涉嫌詐騙八十七萬六百元購屋貸款今提堂

2001年7月31日

一名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環署」)巡察員,涉嫌在申請購屋貸款時,假稱購置其屯門的物業作自住,但實際上卻從未在該物業居住,意圖欺騙政府八十七萬零六百元購屋貸款,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二)在荃灣法院提堂。

潘紹琪,五十二歲,今日否認一項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3) 條罪名,即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

裁判官施萬德將案件押後至八月十三日提堂,並批准被告以一萬元現金保釋外出。

有關涉嫌罪行於九九年八月二十日發生,當時潘是前區域市政總署的巡察員。

控罪指潘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購屋貸款計劃申請書,意圖欺騙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潘涉嫌在申請書上虛假地聲稱他同意遵守公務員事務規例 809 條,即他本人必須住在有關物業,並以該物業作為全時間的寓所;及不會將該物業出租、分租或作其他住所以外的用途。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杜安琪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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