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地產經紀收受非法回佣判監十個月
2001年8月2日
一名前地產代理在處理兩項分別位於跑馬地及北角的物業買賣時,向買家索取及收受非法回佣,被廉署拘控,今日(星期四)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十個月。
鄭展圖,四十一歲,較早時向法官葉佐文承認一項索取及一項收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
有關控罪指鄭收受羅麗卿五萬元,作為協助羅購買位於樂活道比華利山一項物業的報酬,及向羅索取五萬元,作為協助其購買另一項位於寶馬山道天寶大廈物業的報酬。
案情透露,有關收受利益罪名於九八年七月十四日發生,當時鄭為鴻運地產有限公司(「鴻運」)僱員;而有關索取利益罪名則發生於九八年十月二十六日,當時鄭受僱於美聯物業(「美聯」)。
鄭於該兩項物業交易中,均向羅聲稱曾游說賣家以較低價錢出售物業,並向羅索取「茶錢」。
「鴻運」及「美聯」均證實公司並不允許其員工索取或收受非法回佣。
案件今日由大律師 John Marray 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員劉潔心協助。
鄭展圖,四十一歲,較早時向法官葉佐文承認一項索取及一項收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
有關控罪指鄭收受羅麗卿五萬元,作為協助羅購買位於樂活道比華利山一項物業的報酬,及向羅索取五萬元,作為協助其購買另一項位於寶馬山道天寶大廈物業的報酬。
案情透露,有關收受利益罪名於九八年七月十四日發生,當時鄭為鴻運地產有限公司(「鴻運」)僱員;而有關索取利益罪名則發生於九八年十月二十六日,當時鄭受僱於美聯物業(「美聯」)。
鄭於該兩項物業交易中,均向羅聲稱曾游說賣家以較低價錢出售物業,並向羅索取「茶錢」。
「鴻運」及「美聯」均證實公司並不允許其員工索取或收受非法回佣。
案件今日由大律師 John Marray 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員劉潔心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