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人涉「新巴」假乘車証貪污案今提堂

2001年8月7日

廉政公署較早時偵破一個懷疑偽造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務有限公司(「新巴」)家屬乘車証的犯罪集團,懷疑案件涉及貪污。三十名被捕人士日前被落案起訴,並於今日(星期二)分案在東區法院提堂。

廉署調查顯示,有關集團涉嫌出售偽造的「新巴」乘車証圖利,每張售價視乎証件有效期限而定,介乎八百元至一千八百元不等。

在第一宗案件中,包括懷疑集團主腦及中間人的十二名被告共被控以十八項罪名,包括串謀偽造文書、欺詐、管有偽造文書及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有關罪行涉嫌於九八年八月至今年四月期間發生。

被告分別為:劉達輝,三十九歲;黃森松,三十七歲;李天有,四十六歲;文偉忠,三十歲;陳大偉,三十一歲;梁翠儀,二十九歲;梁漢榮,三十歲;勵淑芬,二十四歲;陳志偉,三十一歲;劉偉濃,二十九歲;劉一樑,二十歲,及黃偉文,三十一歲。

裁判官麥理庭准各人暫時毋須答辯,將案件押後至九月七日,以待轉解區域法院。被告獲准以現金保釋外出。

控罪指劉達輝、黃森松及李天有與其他人串謀偽造「新巴」職員/家屬乘車証。

黃森松、梁翠儀及劉一樑被指管有合共十張有關偽造乘車証;而 黃森松則另被控以一項向「新巴」司機黃德明提供一千元,作為黃向其提供一張家屬乘車証的報酬。

除劉一樑外,其餘被告各被指向「新巴」司機虛假地表示該等乘車証屬真實,可讓其免費乘坐「新巴」巴士。

另外,其餘十八名被告於東區法院分案提堂。

被告為:黃德明,三十九歲;劉樹基,二十八歲;余倩錦,二十八歲;鍾勵發,二十七歲;翁詠智,二十七歲;戴良騰,五十六歲;陳奕民,三十五歲;林玉影,五十二歲;陳金華,四十四歲;梁堅傳,三十四歲;林愛華,三十歲;張玉美,五十六歲;梁志雄,三十四歲;黃志堅,三十三歲;吳若瑛,三十歲;文苑琪,二十一歲;孔淑冰,三十九歲,及王永成,三十歲。

除黃德明及王永成外,其餘曾使用偽造乘車証的被告各承認一項欺詐罪名。他們各被判入獄兩個月,緩刑一年,及罰款二千元至五千元。

王永成否認一項欺詐罪名,並將於十一月一日應訊。

「新巴」司機黃德明則否認一項串謀偽造「新巴」家屬乘車証罪名,案件押後至十一月二日審訊。

王永成及黃德明分別獲准以現金擔保外出。

案件今日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麥偉德代表控方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鄧志光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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