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地盤代表及管工抽水站「短椿」案罪成判入獄

2001年8月29日

兩名樁柱分判商的前僱員,在中環一個抽水站地盤串謀建造「短樁」,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三)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

李偉衡,四十五歲,惠漢基礎工程有限公司(「惠漢」)前地盤代表,被判入獄三年零三個月,而麥景輝,二十六歲,「惠漢」前管工,則被判入獄兩年零三個月。兩人較早時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

暫委法官簡達仁宣判時稱,被告犯了嚴重罪行,而且損害了建築界及政府的聲譽,須判處即時入獄,但判刑已考慮兩名被告並無犯罪紀錄。

有關抽水站屬於渠務署中環及灣仔東抽水站及污水隔濾廠部份工程。渠務署於九六年十月將有關工程批予廣東水利水電工程發展有限公司(「廣東水利」)。

茂盛(亞洲)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茂盛」)負責設計及工程監督,而「惠漢」則獲分判在抽水站地盤建造樁柱。

案情透露:李及麥於九七年五月至九八年一月期間,與「惠漢」另一名前管工蘇彭奀及其他人串謀詐騙「茂盛」、「廣東水利」及渠務署,即虛假地表示多支大口徑鑽樁是依照有關鑽樁分佈圖而建造,並向渠務署提交四份付款申請。

根據建築圖則,該地盤的鑽樁每支長度必須達到四十米。廉署調查發現,分判商所建造的二十九支鑽樁中,有七支比規定長度短三點三六至十四點五二米。

渠務署其後就該七支短樁支付中期款項,但由於分判商未有依照圖則建造樁柱,短去的總長度共達五十八點八二米,實際上令渠務署多付其中九十七萬六百八十九點零五元的費用。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王寶榮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潤田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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