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助理稅務主任疑涉報稅表欺詐案

2001年8月30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四)落案起訴一名稅務局助理稅務主任,懷疑他使用偽造的稅務局印鑑在報稅表上蓋印,以協助一些公司及人士避免因遲交報稅表而被罰款或檢控。

黃福強,五十歲,被控共三十五項罪名,將於 明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法院 提堂。

廉署早前就數宗涉及稅務的貪污個案展開調查,並於去年九月採取行動,拘捕三十二名人士,其中包括案中被告。

調查顯示,黃涉嫌使用偽造的稅務局官方印鑑,在有關公司及人士的報稅表上蓋印,以虛假證明有關報稅表在限期前已呈交稅務局。其實,有關報稅表經已過期多月。

黃被控共三十五項罪名,包括十八項偽造、十四項使用虛假文書、一項欺詐、一項管有用作製造虛假文書的設備及一項串謀詐騙。

其中二十二項控罪指黃偽造稅務局印章的蓋印,並在一些公司及個人的報稅表上蓋印,意圖證明稅務局中央收信處在限期前已收到有關報稅表。

另外六項控罪指黃偽造及使用一間公司及一名人士的報稅表,意圖誘使稅務局的職員接受有關報稅表為真本。

黃亦涉嫌偽造四封由三名納稅人寫給稅務局局長的信件。

黃另被控一項欺詐罪名,指他向稅務局局長假稱他是一名納稅人,並曾代該名納稅人遞交其公司的利得稅報稅表。

黃另被控兩項與僱用證明書有關的罪名,即一項管有用作製造虛假文書的設備及一項串謀詐騙。

有關涉嫌罪行於九七年三月十五日至去年六月一日期間發生。

黃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等候明日提堂。

此外,前助理評稅主任李漢麟(四十歲)及二級稅務督察黃偉基(二十九歲),因涉及稅務貪污案分別被檢控,其後被判罪名成立。李被判入獄四十個月,而黃則被判入獄十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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