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股東承認向警長提供「保護費」候判
2001年8月30日
一名餐廳股東,向一名警長每月提供「保護費」,先後支付共一萬六千元予該警長,較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四)在荃灣法院承認控罪。
林冠文,三十歲,「一本餐廳」股東,今日承認八項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4(1)(a) 條罪名,即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
裁判官施萬德將案件押後至九月二十日,以待被告的背景、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被告獲准以現金二千元保釋外出。
案情透露:「一本餐廳」位於紅磡,於九六年中開業,當時駐守西九龍總區反三合會行動組的警長顧英禮到訪該餐廳。
該餐廳兩名主要股東相信,若餐廳受到三合會成員滋擾時,顧可以提供協助,故他們同意每月向顧提供「保護費」。
林當時在該餐廳任職經理,目睹兩名股東向顧提供「保護費」。
九七年尾,另一間「一本餐廳」在荃灣開業。林成為該聯營餐廳其中一位小股東。林其後被調往該餐廳繼續擔任經理。
該兩名主要股東指使林每月向顧支付二千元「保護費」。
顧每月第五日左右到訪該餐廳。林每月要求收銀員給他二千元,然後將現金放入信封,並於顧到訪時交給他。
案情指出,林於九七年十二月至九八年七月期間每月支付二千元「保護費」予顧。
此外,「一本餐廳」兩名主要股東袁林(三十七歲)及王國興(三十八歲)共被控一項串謀向顧定期提供款項。王另被控三項控罪,指他先後向顧提供合共八千元。兩人將於九月七日在區域法院答辯。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師李國威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冼麗貞協助。
林冠文,三十歲,「一本餐廳」股東,今日承認八項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4(1)(a) 條罪名,即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
裁判官施萬德將案件押後至九月二十日,以待被告的背景、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被告獲准以現金二千元保釋外出。
案情透露:「一本餐廳」位於紅磡,於九六年中開業,當時駐守西九龍總區反三合會行動組的警長顧英禮到訪該餐廳。
該餐廳兩名主要股東相信,若餐廳受到三合會成員滋擾時,顧可以提供協助,故他們同意每月向顧提供「保護費」。
林當時在該餐廳任職經理,目睹兩名股東向顧提供「保護費」。
九七年尾,另一間「一本餐廳」在荃灣開業。林成為該聯營餐廳其中一位小股東。林其後被調往該餐廳繼續擔任經理。
該兩名主要股東指使林每月向顧支付二千元「保護費」。
顧每月第五日左右到訪該餐廳。林每月要求收銀員給他二千元,然後將現金放入信封,並於顧到訪時交給他。
案情指出,林於九七年十二月至九八年七月期間每月支付二千元「保護費」予顧。
此外,「一本餐廳」兩名主要股東袁林(三十七歲)及王國興(三十八歲)共被控一項串謀向顧定期提供款項。王另被控三項控罪,指他先後向顧提供合共八千元。兩人將於九月七日在區域法院答辯。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師李國威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冼麗貞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