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的士司機及一名商人串謀詐騙華比銀行一百萬元稅務貸款判入獄

2001年8月31日

五名男子,串謀詐騙華比銀行共一百萬元稅務貸款,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五)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六個月至二十個月。

的士司機馮錦洵,五十三歲,在有關稅務貸款詐騙案中擔任「中間人」,被判入獄二十個月,而另一名的士司機李寧英,五十四歲,被判入獄九個月。

潘志賢,五十四歲,及張鎮江,四十五歲,同為的士司機,分別被判入獄六個月及八個月。餘下被告為商人何享陞,四十六歲,則被判入獄六個月。

馮較早時承認六項串謀詐騙罪名,而李、潘、張及何各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

法官祁至德宣判時稱,被告犯了嚴重罪行。法官又表示,他是基於各人在稅務詐騙案中扮演的不同角色,判處不同的刑期。

廉署早前接獲華比銀行管理層轉介的投訴,懷疑有員工收受賄款,不當地批出貸款。

調查揭發有關稅務貸款詐騙罪行,而原來的貪污指控則不成立。

案情透露:五名被告於九九年十二月一日至去年一月二十六日期間,與一名稱「大陸陳」人士及其他人士,串謀詐騙華比銀行。

該等被告虛假地表示他們是真正的稅務貸款申請人,所申請的貸款合共一百零三萬元,並呈交虛假文件包括稅單、僱用證明書及銀行單據予銀行以支持有關申請。

該銀行其後批出共九十七萬元稅務貸款,並在有關詐騙被揭發之前發放了二十八萬元貸款予被告。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John Nicholas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王純聰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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