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濫用職權進入政府電腦系統查閱個人資料被判入獄六個月

2001年9月17日

一名警員濫用職權進入警方及運輸署的電腦系統,查取限閱的資料作私人用途,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一)在東區法院認罪,並被判處入獄六個月。

何柏生,三十九歲,今日承認六項罪名。控罪指何曾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法庭下令將餘下十一項類似控罪紀錄在案。

裁判官阮偉明宣判時稱,執法人員不誠實地進入政府電腦系統套取資料屬嚴重罪行,必須判以即時入獄。

案發時,何任職刑事情報科,並因為負責就有組織犯罪集團的研究工作而獲授權取用多個電腦資料系統,包括警方的「刑事情報電腦系統」及運輸署的「車輛及司機發牌綜合數據系統」。

去年十一月十一日至十九日期間,何先後六次進入該兩個電腦系統取用限閱資料,以協助當時的女友證實其前夫是否擁有任何車輛。該等限閱資料包括截停及搜查紀錄、個人及車輛的資料。

被告亦獲取當時女友的前夫的地址,並陪她前往該地址。

另外,何在未有授權的情況下查閱有關另一名女子的個人及其擁有車輛的資料。

刑事情報科證實,被告當時並非因為執行職務而查閱有關資料;有關人士及車輛並非該科正在調查的對象。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師李國威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周文遜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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