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地政督察疑涉新界「丁屋」發展計劃貪污案受賄二十萬元
2001年9月20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四)落案起訴一名於周二被拘捕的地政總署一級地政督察,懷疑他與一宗新界「丁屋」發展計劃貪污案件有關,涉嫌受賄二十萬元。
朱權威,四十九歲,暫被控兩項貪污罪名,於今日下午被帶往東區法院應訊。
朱被控兩項串謀接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4(2)(b) 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 159A 條。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麥理庭將案件押後至十月二十二日提堂,並勒令被告暫時還押廉署看管。
其中一項控罪指朱串同高級地政主任列應祥及「丁屋」發展商張振發收受賄款十萬元,作為加快就八鄉第 106 約第 1170 號地段的「丁屋」發展計劃發出滿意紙和/或其他相關的授權文件的報酬。
另一控罪指朱以相同理由,與另一名高級地政主任黃榮健及「丁屋」發展商鄧光明,就新界元朗廈村市屋宇地段第 10 號的「丁屋」發展計劃串謀收受十萬元賄款。
有關涉嫌罪行於九七年年尾至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發生。
廉署正調查一宗涉及賄款達一百萬元的新界「丁屋」發展貪污案,於過去兩天進行搜捕行動,拘捕多名人士包括此案的被告。廉署人員今日再拘捕一名現職的高級地政主任,目前與案件有關的被捕人數合共三十名。
今日被捕的高級地政主任現仍被廉署扣留,其餘被捕人士已獲准以保釋外出。調查仍然繼續。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何偉萬代表出庭。
朱權威,四十九歲,暫被控兩項貪污罪名,於今日下午被帶往東區法院應訊。
朱被控兩項串謀接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4(2)(b) 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 159A 條。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麥理庭將案件押後至十月二十二日提堂,並勒令被告暫時還押廉署看管。
其中一項控罪指朱串同高級地政主任列應祥及「丁屋」發展商張振發收受賄款十萬元,作為加快就八鄉第 106 約第 1170 號地段的「丁屋」發展計劃發出滿意紙和/或其他相關的授權文件的報酬。
另一控罪指朱以相同理由,與另一名高級地政主任黃榮健及「丁屋」發展商鄧光明,就新界元朗廈村市屋宇地段第 10 號的「丁屋」發展計劃串謀收受十萬元賄款。
有關涉嫌罪行於九七年年尾至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發生。
廉署正調查一宗涉及賄款達一百萬元的新界「丁屋」發展貪污案,於過去兩天進行搜捕行動,拘捕多名人士包括此案的被告。廉署人員今日再拘捕一名現職的高級地政主任,目前與案件有關的被捕人數合共三十名。
今日被捕的高級地政主任現仍被廉署扣留,其餘被捕人士已獲准以保釋外出。調查仍然繼續。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何偉萬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