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行前僱員及供應商涉嫌買賣燈泡貪污今提堂

2001年9月25日

一名會計師行前僱員涉嫌為公司訂購燈泡及光管時,收受供應商賄賂,兩人分別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二)在西區法院提堂。

張鎮明,四十一歲,安達信公司(「安達信」)前郵務部主管,及李德,七十三歲,德明電器公司(「德明」)東主,共被控以三十一項貪污罪名。

裁判官曾健仕准兩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將案件押後至十月十六日,以待轉解區域法院,並准兩人各以五千元現金保釋。

張於受僱「安達信」期間負責採購辦公室雜項物品。他被控以十四項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罪名,即收受李合共七萬六千七百七十一元。

張涉嫌於二○○○年三月十三日至九月三十日期間收受該等賄款,作為其代表「安達信」向「德明」發出購貨訂單的報酬。

廉署調查發現,有關賄款涉嫌相等於購貨訂單價值的百份之五十。

張另被控以三項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3) 條罪名,即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安達信」支付憑單,意圖欺騙其主事人。

控罪指張於該等憑單上訛稱總值三萬五千二百四十八元的貨品,由「德明」於二○○○年七月二十九日至九月二十九日期間售出,而「安達信」須向「德明」支付有關款項。

此外,李被控以十四項罪名,指其向張提供賄款七萬六千七百七十一元,以獲「安達信」發出購貨訂單。

廉署人員張海明今日代表控方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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