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石蔭邨重建計劃安裝不合規格鋼板兩被告各被判付十萬元訴訟費
2001年9月28日
兩名分判商前僱員,在房屋署荃灣石蔭邨重建計劃第二期安裝不合規格的不鋼鋼板,較早前被廉 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五)在區域法院被判刑。
文濟華,四十九歲,雄豐工程有限公司(「雄豐」)前總經理;及鄭德成,三十六歲,「雄豐」 前助理採購經理,各被判須履行二百小時社會服務,及各繳付十萬元訴訟費。
法官麥健濤於判刑時稱,已考慮被告無案底,及兩人所犯罪行並未對有關建築物構成危險,而個人 亦沒有得益。
文及鄭較早時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總承建商「中國建築工程公司」(「中國建築」)的罪名成立。
「雄豐」獲「中國建築」分判工程,在該重建計劃下興建的商場的外牆安裝不鋼鋼板,合約價值 八十四萬六千元。
兩名被告於九九年一月十五日至二月十日期間,不誠實地向「中國建築」偽稱,他們已按照工程合 約在該商場的外牆上安裝兩毫米厚的不鋼鋼板,但其實只安裝了一點五毫米厚的鋼板。
兩名被告其後向總承建商提供虛假資料,令總承建商向「雄豐」發放了部分工程費用。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陳淑儀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麥暢穎協助。
文濟華,四十九歲,雄豐工程有限公司(「雄豐」)前總經理;及鄭德成,三十六歲,「雄豐」 前助理採購經理,各被判須履行二百小時社會服務,及各繳付十萬元訴訟費。
法官麥健濤於判刑時稱,已考慮被告無案底,及兩人所犯罪行並未對有關建築物構成危險,而個人 亦沒有得益。
文及鄭較早時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總承建商「中國建築工程公司」(「中國建築」)的罪名成立。
「雄豐」獲「中國建築」分判工程,在該重建計劃下興建的商場的外牆安裝不鋼鋼板,合約價值 八十四萬六千元。
兩名被告於九九年一月十五日至二月十日期間,不誠實地向「中國建築」偽稱,他們已按照工程合 約在該商場的外牆上安裝兩毫米厚的不鋼鋼板,但其實只安裝了一點五毫米厚的鋼板。
兩名被告其後向總承建商提供虛假資料,令總承建商向「雄豐」發放了部分工程費用。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陳淑儀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麥暢穎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