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行職員懷疑收賄被廉署當場拘捕今被落案起訴

2001年10月5日

一名會計師行職員,昨(星期四)晚在北角新時代廣場向商場租戶收取賄款時,當場被廉署人員拘捕,今日(星期五)傍晚被落案起訴。

廉署於星期三(十月三日)接獲有關貪污舉報,隨即部署突擊行動。當被告昨晚在商場先後向兩名租戶收取合共三千六百元賄款後,在場的廉署人員即時將他拘捕。

被告石家明,四十三歲,受僱於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將於 明日(星期六)早上九時三十分被帶往東區法院 提堂。

被告被控以五項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之罪名。

其中三項控罪指石於二○○一年十月三日向葉菁、張玉華及曾惠英先後索取共五千九百元,作為協助他們延續在北角新時代廣場的租約的報酬。

其餘兩項控罪指石於二○○一年十月四日向葉及曾收取共三千六百元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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