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工程師承認剝削工人收取達四成工資作賄款
2001年10月9日
一名助理工程師今日(星期二)在東區法院承認剋扣一名臨時工人達四成的工資,作為聘請該名工人在建築地盤進行電器工程的報酬。
鄧獻明,三十八歲,為工程分判商國煒工程有限公司(「國煒」)職員,承認七項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收受賄賂罪名。
控罪指鄧於九九年十月四日至二○○○年六月二日期間,收受梁嘉聰合共四萬二千二百二十八元賄款,作為聘用梁在「國煒」承判的多項建築工程中擔任臨時電工的報酬。
裁判官李唯治將案件押後至十月二十三日宣判,並准被告以三千元現金保釋外出。
案情透露,被告聘請梁在粉嶺及馬坑多個建築地盤進行電器工程。被告先後七次向梁索取及收受賄款,作為聘用他的報酬。
被告從梁每日的六百元工資中,平均扣除一百元至一百五十元作賄款,梁被剋扣的工資合共四萬二千二百二十八元。
廉署人員張耀其今日代表控方出庭。
鄧獻明,三十八歲,為工程分判商國煒工程有限公司(「國煒」)職員,承認七項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收受賄賂罪名。
控罪指鄧於九九年十月四日至二○○○年六月二日期間,收受梁嘉聰合共四萬二千二百二十八元賄款,作為聘用梁在「國煒」承判的多項建築工程中擔任臨時電工的報酬。
裁判官李唯治將案件押後至十月二十三日宣判,並准被告以三千元現金保釋外出。
案情透露,被告聘請梁在粉嶺及馬坑多個建築地盤進行電器工程。被告先後七次向梁索取及收受賄款,作為聘用他的報酬。
被告從梁每日的六百元工資中,平均扣除一百元至一百五十元作賄款,梁被剋扣的工資合共四萬二千二百二十八元。
廉署人員張耀其今日代表控方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