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九名工程人員疑涉天水圍天頌苑「短樁」貪污案

2001年10月11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四)落案起訴九名工程人員,懷疑他們與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天水圍「居者有其屋」屋苑天頌苑第一期地基工程「短樁」貪污案件有關。

九名被告被控共二十四項罪名,包括串謀詐騙,貪污及使用虛假文件意圖欺騙香港政府。各人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將於 明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法院 提堂。

興業建築師有限公司(「興業」)為「房委會」委任的建築工程顧問,負責監管天頌苑的建造工程。

案中三名被告是「興業」替香港政府聘用的前僱員:杜文甘(三十二歲),助理工程監督;劉權輝(二十八歲),一級監工;及劉世文(二十八歲),二級監工。

另外五名被告曾受僱於有關建屋工程的樁柱承建商 Franki Contractors Limited ,後改名為 B+B Construction Company Limited (「 B+B 」)。他們為盧鈞城(六十六歲),註冊結構工程師;蘇永培(五十七歲),高級設計工程師;林乃偉(四十歲),設計工程師;黃順華(三十七歲)及戴仁斌(三十二歲),同為品質控制工程師。

餘下一名被告為陳狄修(四十六歲),周明權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前土力工程師。該公司當時擔任有關建屋工程的土力工程顧問。

廉署較早時接獲房屋署轉介貪污投訴,經過調查後採取行動,拘捕案中九名被告。

盧、蘇、林、黃及陳同被控以一項罪名,指他們於天頌苑第一座及第二座的設計連施工地基工程中,串謀詐騙「興業」及「房委會」,即不誠實地:

- 容許一份日期為九七年七月七日的註冊結構工程師報告呈交予「興業」及「房委會」,而有關報告證明樁柱組成的地基,已根據合約內適用於物料與造工的規定而興建;

- 作出虛假陳述,指設計圖則顯示的樁柱計算極限載重已超過承重力,並指總計及剩餘沉降量均在規定的範圍內;及

- 促使及容許「興業」就有關合約簽發一份竣工證明書;繼而促使「房委會」就完成的工程付款。

黃、戴、杜、劉權輝及劉世文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興業」及「房委會」的罪名。

他們被指作出虛假陳述,聲稱他們曾親自監督有關該兩座樓宇的預製預應力混凝土空心樁(俗稱「大同樁」)的終錘記錄的編寫;及聲稱有關記錄準確地表示及記錄該等樁柱的下降深度。

此外,黃和杜亦同被控一項罪名,指他們串謀詐騙「興業」及「房委會」,即虛假地表示所有入土樁的長度已達到所規定的深度。

杜另被控一項受賄罪名,指他身為公職人員(即「興業」代香港政府僱用為助理工程監督)收受利益,即膳食及夜總會消遣開支的付款或免除該等開支的責任,作為優待參與天水圍三十一區第一期地基工程的「 B+B 」僱員的報酬。

杜亦被控共十項使用虛假文件意圖誤導香港政府罪名。有關文件包括有關預製預應力混凝土空心樁的下降深度的終錘記錄及入土樁的打樁竣工記錄。

劉權輝及劉世文各被控五項相類罪名,即以相同理由使用虛假的樁柱終錘記錄。

有關涉嫌罪行於九六年九月至九七年十月期間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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