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收受商場租戶賄款被廉署人員當場拘捕今被判入獄兩個月

2001年10月22日

一名在會計師行任職會計師的男子,向商場租戶收取賄款時,被廉政公署人員當場拘捕,其後被廉署起訴,今日(星期一)在東區法院被判入獄兩個月。

被告為石家明,四十三歲,受僱於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德勤」),於十月六日承認五項貪污罪名。

其後法院下令將他還押懲教署看管,他即提出申請以推翻認罪,但其申請被裁判官文偉新駁回。

裁判官於今日宣判時稱,他判處被告即時入獄,以反映被告所犯罪行嚴重。

辯方律師曾在法庭上替被告求情時稱,被告在加拿大長時間居住,並不了解在香港觸犯貪污罪行的嚴重性。但裁判官稱,他並不接受這個求情理由。

案情透露:石受僱於「德勤」為會計師,負責在北角新時代廣場為商戶辦理續租事宜。

今年十月三日,石接觸商戶葉菁、張玉華及曾惠英,與她們商談鋪位續租的問題。

被告其後向該三名商戶曾先後索取共五千九百元,以協助她們在商談延續租約時爭取較有利的條款。

廉署當日接獲貪污舉報後,隨即部署行動。當被告在商場收取兩名租戶共三千六百元賄款後,在場的廉署人員隨即上前將他拘捕。

「德勤」並不允許其僱員就會計師行的業務或生意索取或收受任何個人利益。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鍾洪偉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姚詠慧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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