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破集團安排交通意外詐騙保險賠償今再有兩人判刑

2001年10月29日

兩名男子串謀多名人士蓄意安排連串汽車意外,參與詐騙保險賠償,較早前被廉署拘捕及起訴,今日(星期一)分別被判處入獄及社會服務令。

案情透露,在一九九六年至去年期間,有犯罪集團透過這種手法,先後向十一間保險公司作出約二十八宗索償申請,詐騙保金總金額達二百四十萬元。

區域法院法官蔡慧蘭今日判三十二歲汽車維修公司工人聶偉光入獄兩年。至於另一被告,四十三歲商人陳永強,則被判須履行一百八十小時社會服務。

廉署於去年一月採取行動,拘捕了二十二名涉案人士,包括兩名被告。

涉案兩名主腦較早時已承認相類罪名,分別被判入獄三十八個半月及三十個月,而另外四名被告則被判社會服務令。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指有公正行職員收受賄賂,以協助處理有詐騙成份的保險賠償,遂展開調查。

廉署經深入調查後,證實貪污指控雖不成立,但揭發多宗透過蓄意撞車,巧經安排的保險詐騙事件。

聶及陳較早時承認三項串謀罪名,即串謀欺詐香港警務處人員,影響他們執行公職,並串謀欺詐多間保險公司,即不誠實地:

- 故意毀壞某些車輛;

- 向香港警務處訛稱該等車輛發生意外;

- 就該些聲稱在意外中損毀的車輛作出虛假保險索償申請;及

- 虛假地導致有關保險公司作出賠償。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許紹鼎代表出庭,廉署人員蔡國良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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