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前經理收受二百二十六萬元非法回佣入獄十八個月

2001年10月31日

一名上市公司永義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永義」)前任經理,替該公司及附屬機構投資物業時收受二百二十六萬元賄款,較早時被廉署拘控,今日(星期三)被判入獄十八個月。

鄒作明,四十五歲,案發時為「永義」項目經理,被控以四項貪污罪名。

鄒今日承認其中兩項控罪,而區域法院法官潘敏琦表示判刑時亦已考慮其餘兩項控罪,及被告認罪。

鄒於受僱「永義」期間,負責公司的物業發展及收購物業作重建用途。

案情透露:鄒於九六至九七年間,委託黃玉蟬及吳啟明代「永義」名下三間附屬公司收購三幢位於西洋菜街及花園街的物業。

黃及吳分別為中信物業行及創興集團的地產代理。

有關物業作價分別為一億五百萬、一億九千二百萬及一億五千五百五十萬元。

鄒與黃及吳達成協議,兩名地產代理將每項物業售價的 0.5% 給予被告,作為他推薦兩人處理有關交易的報酬。

案情透露,於九六年十二月四日至九七年十二月十八日期間,鄒曾分別四次收受黃及吳賄款合共二百二十六萬二千五百元。

「永義」禁止其員工於執行公司職務時收受利益。

案件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許紹鼎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員蘇德添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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