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職警員及前警員收受賄賂助黑社會傷人案疑犯脫罪被判入獄
2001年10月31日
一名現職警員及一名前高級警員,於九四年發生的一宗懷疑涉及三合會的傷人案中,收受兩名疑犯賄賂為他們「擺平」案件,四人今日(星期三)在區域法院同被判入獄。
警員劉國,三十八歲,及於案發時任職高級警員的蘇兆錦,四十八歲,各被判入獄四年。
同案兩名被告伍沛洪,三十七歲,運輸工人,及姚耀才,三十九歲,臨時工人,各被判監三年。
被告被裁定一項串謀為公職人員收受賄賂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4(2) 條。
控罪指四名被告及另一名現役警員曾祥富,與何譚城及其他人串謀,使劉國、蘇兆錦、曾祥富及其他身分不詳的警務人員,從伍沛洪、姚耀才、何譚成接受利益,確保警方就指稱由姚、伍沛生、何、庾逸民、伍劍明所犯的傷人罪而進行的調查不會令該等疑犯受牽連,以及即使任何該等疑犯被控,有關檢控亦會被阻撓,令他們避免被定罪。
控罪於九四年二月十日至九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期間發生。
案情透露,三名警務人員曾接受疑犯四萬五千元賄款,以安排受害人不會出庭作證。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Graeme Mackay 代表,廉署人員劉潔賢協助。
警員劉國,三十八歲,及於案發時任職高級警員的蘇兆錦,四十八歲,各被判入獄四年。
同案兩名被告伍沛洪,三十七歲,運輸工人,及姚耀才,三十九歲,臨時工人,各被判監三年。
被告被裁定一項串謀為公職人員收受賄賂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4(2) 條。
控罪指四名被告及另一名現役警員曾祥富,與何譚城及其他人串謀,使劉國、蘇兆錦、曾祥富及其他身分不詳的警務人員,從伍沛洪、姚耀才、何譚成接受利益,確保警方就指稱由姚、伍沛生、何、庾逸民、伍劍明所犯的傷人罪而進行的調查不會令該等疑犯受牽連,以及即使任何該等疑犯被控,有關檢控亦會被阻撓,令他們避免被定罪。
控罪於九四年二月十日至九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期間發生。
案情透露,三名警務人員曾接受疑犯四萬五千元賄款,以安排受害人不會出庭作證。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Graeme Mackay 代表,廉署人員劉潔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