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關員詐騙共十一萬五千元貸款罪成候判

2001年11月1日

一名香港海關關員,以欺騙手段獲取共十一萬五千元的貸款,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四)在北九龍法院被判罪名成立。

裁判官鮑理賢將案件押後至十一月十五日宣判,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並將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梁國浩,三十九歲,今日被裁定五項罪名成立,即三項盜竊及兩項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法庭下令將餘下三項交替控罪,即以欺騙手段促致在銀行的紀錄內記入某記項罪名紀錄在案。

廉署曾接獲香港海關轉介的投訴,指稱梁未獲批准下接受貸款。

案件透露:梁於九八年四月四日至四月十八日期間,先後接觸其朋友黃少英、謝潔恩及周少珍。

梁訛稱需要金錢支付在粉嶺購買物業的首期,要求向該三名朋友借錢。

梁其後分別向黃、謝及周收受兩萬元、七萬元及二萬五千元的貸款。

被告歸還一萬二千元予黃後,並無償還其他貸款。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師趙偉天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鄧志光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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