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侍應訛稱可疏通房署職員助茶客申請公屋被判刑

2001年11月2日

一名前酒樓侍應,訛稱可「疏通」房屋署職員安排編配公屋單位,向多名公屋申請人士騙取共七萬二千元,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五)在北九龍法院被判入獄六個月,緩刑兩年。

林樹煒,六十七歲,較早時承認共六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名。

裁判官鮑理賢宣判時稱,被告犯了嚴重罪行,但鑑於其老邁年紀、認罪、願意償還金錢予受害人及與廉署合作,故此判處緩刑。

案情透露:林於九五年至九六年案發期間在深水埗一間酒樓任職侍應。一名酒樓「熟客」鄭德君向被告透露,他已向房屋署遞交申請,希望能在元州邨獲編配公屋單位。

林當時聲稱有一名姪兒任職房屋署,可協助他申請所選的公屋單位,但須支付二萬五千元作為報酬。鄭其後分三期支付有關「賄款」予被告。

鄭又向其朋友吳健誼提及被告的建議。吳當時亦申請同一屋邨的單位。

吳其後經鄭將兩筆分別為一萬元及一萬五千元的款項交予被告。

另一公屋申請人張衍成知悉有關被告聲稱的安排後,亦透過鄭將二萬二千元交予被告。

鄭、吳及張最後並無因此而獲分配元州邨單位。

被告今年七月被廉署人員拘捕,於警誡下接受問話時承認他並無親戚任職房屋署,而他只是藉詞騙取金錢。

被告亦聲稱,他在澳門賭博時已輸掉所有騙取得來的款項。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郭永波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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