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督察承認受賄三十多萬元助批「丁屋」滿意紙

2001年11月9日

一名地政總署一級地政督察,收受多名發展商共三十一萬五千元賄款,協助他們在新界發展興建「丁屋」,包括加快發出滿意紙等,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五)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

朱權威,四十九歲,隸屬元朗地政處,今日承認五項貪污罪名。

法官賴盤德將案件押後至明年二月八日提堂,以待廉署進一步調查,並將被告暫時還押廉署看管。

案情透露:地政總署人員須檢查所有新建成的「丁屋」。若發展商符合所有規格,地政總署會向他發出「滿意紙」。

如「丁屋」建在屋地而非農地,地政總署則會發出「不反對入伙通知書」。

發展商收到「滿意紙」或通知書後,可將「丁屋」推出市場發售。

基於地政總署處理大量的「丁屋」興建申請,由申請興建「丁屋」至批出有關「滿意紙」或通知書,一般需時七至八年。

朱曾串同高級地政主任列應祥及黃榮健收受發展商張振發、鄧光明及楊先生提供共三十萬元賄款,作為加快就該等發展商分別在八鄉、元朗廈村及水流田的「丁屋」發展計劃發出有關「滿意紙」或通知書的報酬。

朱亦以相同理由,就元朗石湖塘的「丁屋」發展計劃收受發展商甘鍾華提供的一萬元賄款。

被告又收受發展商王少強提供的五千元賄款,作為就其元朗深涌的「丁屋」發展計劃給予如何加速「丁屋」興建的意見的報酬。

有關罪行於九七年一月至今年九月期間發生。

廉署於今年九月拘捕三十三名人士,包括本案被告,懷疑他們涉及賄款達一百萬元的新界「丁屋」發展計劃貪污案有關。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何偉萬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區敏靈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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