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企圖阻止同僚拘捕私煙疑犯妨礙司法公正判囚九個月

2001年11月14日

一名警員要求同僚釋放一名涉嫌售賣私煙的疑犯,妨礙司法公正,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三 ) 在沙田法院被判入獄九個月。

馮福榮,四十一歲,駐守田心警署,較早時被裁定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

裁判官姚勳智宣判時稱,被告犯了嚴重罪行,故須判處即時入獄。法官又指被告作為執法人員,必須堅守誠信和公平原則執行職務。

案情透露:九八年十一月十八日,警員韋啟榮及符國光在沙田顯徑邨巡邏時截查男子蔡維軍。

該兩名警員發現蔡涉嫌藏有共四千八百支未課稅香煙,懷疑他非法販賣未課稅的物品,遂將他拘捕。

蔡當場用手提電話與其他人聯絡。韋其後接獲被告的來電,要求韋將蔡無條件釋放,並將檢獲的未課稅香煙當作失物處理。

韋即時拒絕被告的要求,並將蔡押返田心警署作進一步調查。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陳敏兒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賴捷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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