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關員詐騙友人共十一萬五千元貸款被判緩刑
2001年11月15日
一名香港海關關員,以欺騙手段從多名人士獲取共十一萬五千元的貸款,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四)在北九龍法院被判入獄九個月,緩刑兩年,並須將款項歸還受害人。
梁國浩,三十九歲,較早時被裁定五項罪名成立,即三項盜竊及兩項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法庭下令將餘下三項交替控罪,即以欺騙手段促致在銀行的紀錄內記入某記項罪名紀錄在案。
裁判官鮑理賢於判刑時斥責被告利用朋友的信任,罪行嚴重。
廉署曾接獲香港海關轉介的投訴,指稱梁未獲批准下接受貸款。
案件透露:梁於九八年四月四日至八月十八日期間,先後接觸其朋友黃少英、謝潔恩及周少珍。
梁訛稱需要金錢支付在粉嶺購買物業的首期,要求向該三名朋友借錢。
梁其後分別向黃、謝及周收受兩萬元、七萬元及二萬五千元的貸款。
被告歸還一萬二千元予黃後,並無償還其他貸款。
案情並透露,被告曾分別向黃及謝各開出一張期票以償還欠款,但支票並不獲兌現。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師趙偉天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鄧志光協助。
梁國浩,三十九歲,較早時被裁定五項罪名成立,即三項盜竊及兩項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法庭下令將餘下三項交替控罪,即以欺騙手段促致在銀行的紀錄內記入某記項罪名紀錄在案。
裁判官鮑理賢於判刑時斥責被告利用朋友的信任,罪行嚴重。
廉署曾接獲香港海關轉介的投訴,指稱梁未獲批准下接受貸款。
案件透露:梁於九八年四月四日至八月十八日期間,先後接觸其朋友黃少英、謝潔恩及周少珍。
梁訛稱需要金錢支付在粉嶺購買物業的首期,要求向該三名朋友借錢。
梁其後分別向黃、謝及周收受兩萬元、七萬元及二萬五千元的貸款。
被告歸還一萬二千元予黃後,並無償還其他貸款。
案情並透露,被告曾分別向黃及謝各開出一張期票以償還欠款,但支票並不獲兌現。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師趙偉天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鄧志光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