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行前僱員收受供應商非法回佣判囚一年
2001年11月16日
一名會計師行前僱員,向燈泡供應商索取相等於訂單一半價值的款額作為非法回佣,先後收取共七萬六千元,並詐騙其僱主共三萬五千元,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五)被判入獄一年。
張鎮明,四十一歲,安達信公司(「安達信」)前郵務部主管,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十七項罪名,即十四項收受供應商提供利益及三項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僱主。法庭又命令張償還五萬元予前僱主。
法官賴磐德引用上訴法庭就私營機構賄賂罪行所頒佈的判刑指引,判處被告即時入獄。
涉案的供應商為德明電器公司(「德明」)東主李德,七十三歲,今日亦承認十二項罪名,即提供共六萬二千零一十八元非法回佣予張。李獲准以五千元現金保釋外出,以待十二月七日判刑。
案情透露:張於受僱「安達信」期間負責採購辦公室雜項物品,而「德明」則為「安達信」的燈泡及光管供應商。
去年三月至十月期間,張先後十四次向李索取相等於購貨發票價值的百分之五十作為回佣,以發出有關訂單予「德明」。張向李收取共七萬六千七百七十一元的非法回佣。
此外,張先後三次使用虛假的「德明」發票,訛稱「德明」供應燈泡予「安達信」。「安達信」會計部其後憑有關發票開出支票予「德明」。
李每次將支票存入其公司的銀行戶口後,會支付一萬元予張,並將餘款據為己有。張使用這手法騙取「安達信」共三萬五千二百四十八元。
「安達信」管理層證實公司不准許張向供應商收受回佣。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鍾洪偉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張海明協助。
張鎮明,四十一歲,安達信公司(「安達信」)前郵務部主管,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十七項罪名,即十四項收受供應商提供利益及三項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僱主。法庭又命令張償還五萬元予前僱主。
法官賴磐德引用上訴法庭就私營機構賄賂罪行所頒佈的判刑指引,判處被告即時入獄。
涉案的供應商為德明電器公司(「德明」)東主李德,七十三歲,今日亦承認十二項罪名,即提供共六萬二千零一十八元非法回佣予張。李獲准以五千元現金保釋外出,以待十二月七日判刑。
案情透露:張於受僱「安達信」期間負責採購辦公室雜項物品,而「德明」則為「安達信」的燈泡及光管供應商。
去年三月至十月期間,張先後十四次向李索取相等於購貨發票價值的百分之五十作為回佣,以發出有關訂單予「德明」。張向李收取共七萬六千七百七十一元的非法回佣。
此外,張先後三次使用虛假的「德明」發票,訛稱「德明」供應燈泡予「安達信」。「安達信」會計部其後憑有關發票開出支票予「德明」。
李每次將支票存入其公司的銀行戶口後,會支付一萬元予張,並將餘款據為己有。張使用這手法騙取「安達信」共三萬五千二百四十八元。
「安達信」管理層證實公司不准許張向供應商收受回佣。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鍾洪偉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張海明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