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子參與信用卡詐騙導致銀行損失七十五萬元入獄四年

2001年11月16日

一名無業男子參與偽造信用卡詐騙,導致銀行損失七十五萬元,較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五)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四年,另一名女同黨則被判監十六個月。

黃天圓,二十五歲,較早前承認四項控罪,包括管有用以製造假卡的工具及屬於他人的香港身分證。

同案被告陳可儀,二十七歲,曾協助黃行使兩張偽造信用卡,從本港零售商鋪騙獲貨品,較早時承認七項行使假文書罪名。

暫委法官韋達於判刑時稱,被告精心策劃犯案,必須判予即時監禁。

廉署較早時接獲資料,指有犯罪集團涉嫌行賄食肆及夜總會職員,以獲得他們協助套取顧客信用卡資料,用以製造及行使假卡,遂展開調查。

廉署人員於二○○一年七月十五日在黃的寓所將其拘捕,並檢獲四百五十張附有磁帶的「白卡」、三張附有磁帶及身分資料的「白卡」、一部磁碼轉換機、兩部編碼器、兩部電腦及六張屬於他人的香港身分證。

廉署電腦資料鑑證及研究發展組成功從搜獲的兩部電腦中取得信用卡資料。

有關發卡公司證實該等資料屬於九十二個真正信用卡戶口,而其中二十二套資料已被用作製造假卡,導致銀行損失七十五萬元。

案情透露,黃曾指使陳行使兩張偽造信用卡,並給予她五千元作報酬。

案件今日由政府律師林穎茜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員張耀其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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