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前經理偽造磅碼紙以示圓洲角居屋未合規格鋼筋已退回判囚五個月
2001年11月28日
一名鋼鐵供應商前任經理,因串謀偽造磅碼紙,假稱沙田圓洲角房屋委員會「居者有其屋」地盤一批未合乎規格的鋼筋已退回供應商,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三)在沙田法院被判入獄五個月。
李振達,四十三歲,曾受僱於廣恆發展有限公司(「廣恆」),較早時承認一項串謀偽造磅碼紙罪名。
裁判官姚勳智宣判時稱,被告在深思熟慮下進行有關勾當,犯了嚴重罪行,故須判處即時入獄。裁判官續稱,判刑已考慮被告認罪、無犯罪紀錄及與廉署合作。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指稱有「保華」地盤員工行賄房屋署及鋼鐵供應商職員,致使未合規格的鋼筋在有關地盤使用。
調查揭發串謀偽造磅碼紙罪行,但有關貪污指控證實並不成立。
案情透露:房屋委員會委任保華德祥營造有限公司(「保華」)為有關居屋的上蓋工程承建商。
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廣恆」為該地盤供應三種尺碼的鋼筋,包括 Y12 鋼筋,而有關鋼筋是「廣恆」向光輝鋼鐵(香港)有限公司(「光輝」)購入。
同年十一月三日,房委會指定的化驗所就 Y12 鋼筋的樣本進行測試,發現樣本的密度超逾標準,因此會影響樣本的拉力測試。
「保華」獲房委會知會有關測試結果後,決定將整批共重二十五點四七噸的 Y12 鋼筋運離地盤。
九九年十一月六日,其中十七點六八噸未合規格的鋼筋退回貨倉,並紀錄於一張「廣恆」磅碼紙。
當時有人要求李參與偽造一張「光輝」磅碼紙,李遂指使貨倉文員林其滔偽造該張磅碼紙,並在紙上虛假地顯示餘下的七點七九噸未合規格的鋼筋已退回供應商,使「廣恆」獲得「保華」支付有關貨款。
同年十一月十日,「保華」向房委會報稱已將整批未合規格的鋼筋運離地盤,並提交該兩張磅碼紙作為證明。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杜勇隆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李慧兒協助。
李振達,四十三歲,曾受僱於廣恆發展有限公司(「廣恆」),較早時承認一項串謀偽造磅碼紙罪名。
裁判官姚勳智宣判時稱,被告在深思熟慮下進行有關勾當,犯了嚴重罪行,故須判處即時入獄。裁判官續稱,判刑已考慮被告認罪、無犯罪紀錄及與廉署合作。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指稱有「保華」地盤員工行賄房屋署及鋼鐵供應商職員,致使未合規格的鋼筋在有關地盤使用。
調查揭發串謀偽造磅碼紙罪行,但有關貪污指控證實並不成立。
案情透露:房屋委員會委任保華德祥營造有限公司(「保華」)為有關居屋的上蓋工程承建商。
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廣恆」為該地盤供應三種尺碼的鋼筋,包括 Y12 鋼筋,而有關鋼筋是「廣恆」向光輝鋼鐵(香港)有限公司(「光輝」)購入。
同年十一月三日,房委會指定的化驗所就 Y12 鋼筋的樣本進行測試,發現樣本的密度超逾標準,因此會影響樣本的拉力測試。
「保華」獲房委會知會有關測試結果後,決定將整批共重二十五點四七噸的 Y12 鋼筋運離地盤。
九九年十一月六日,其中十七點六八噸未合規格的鋼筋退回貨倉,並紀錄於一張「廣恆」磅碼紙。
當時有人要求李參與偽造一張「光輝」磅碼紙,李遂指使貨倉文員林其滔偽造該張磅碼紙,並在紙上虛假地顯示餘下的七點七九噸未合規格的鋼筋已退回供應商,使「廣恆」獲得「保華」支付有關貨款。
同年十一月十日,「保華」向房委會報稱已將整批未合規格的鋼筋運離地盤,並提交該兩張磅碼紙作為證明。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杜勇隆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李慧兒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