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日本餐廳股東承認向警長每月提供「保護費」押後宣判
2001年11月30日
一間日本餐廳的兩名股東,每月以現金行賄一名警長,希望藉此獲得警務人員「保護」免受黑社會滋擾,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五)在區域法院承認行賄罪名。
袁林,三十七歲,及王國興,三十八歲,兩人為紅磡一本餐廳(「一本」)合伙人,今日承認一項控罪,指其於九六年八月二日至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間,串謀向警長顧英禮提供定期付款,以確保「一本」免受三合會成員滋擾。
王另被控以三項相類行賄罪名,邱智立法官下令將該等控罪記錄在案。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二○○一年十二月四日宣判,並准兩名被告各以現金二萬五千元保釋,並下令兩人不得離港及每星期向警署報到兩次。
案情透露:「一本」於九六年中開業不久,顧英禮到餐廳找兩名被告,向他們索取每個月五千元的「車馬費」。
被告相信若餐廳受黑社會滋擾,顧可以提供協助,故同意提供賄款。
由於餐廳生意欠佳,賄款金額於九七年減至每月三千元,及至九八至二○○○年期間再減至每月二千元。
案情並透露,顧每月定期到訪餐廳,拿取現金賄款。
被告於警誡下接受廉署人員問話時,承認餐廳賬簿內註以「現金支出」的記項,實為向顧英禮提供的「保護費」。
案件今日由大律師林敏純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員冼麗貞協助。
袁林,三十七歲,及王國興,三十八歲,兩人為紅磡一本餐廳(「一本」)合伙人,今日承認一項控罪,指其於九六年八月二日至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間,串謀向警長顧英禮提供定期付款,以確保「一本」免受三合會成員滋擾。
王另被控以三項相類行賄罪名,邱智立法官下令將該等控罪記錄在案。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二○○一年十二月四日宣判,並准兩名被告各以現金二萬五千元保釋,並下令兩人不得離港及每星期向警署報到兩次。
案情透露:「一本」於九六年中開業不久,顧英禮到餐廳找兩名被告,向他們索取每個月五千元的「車馬費」。
被告相信若餐廳受黑社會滋擾,顧可以提供協助,故同意提供賄款。
由於餐廳生意欠佳,賄款金額於九七年減至每月三千元,及至九八至二○○○年期間再減至每月二千元。
案情並透露,顧每月定期到訪餐廳,拿取現金賄款。
被告於警誡下接受廉署人員問話時,承認餐廳賬簿內註以「現金支出」的記項,實為向顧英禮提供的「保護費」。
案件今日由大律師林敏純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員冼麗貞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