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衛員蓄意誣告上司貪污觸犯廉署條例被判入獄三個月
2001年11月30日
一名護衛員今日(星期五)在屯門法庭承認蓄意揑造貪污指控,聲稱其兩名上司曾向他索取及收受賄款,作為批准他休假的報酬。被告又承認因為其上司對其工作作出批評,故為了報復而作出虛假投訴。
張聲凱,四十三歲,受聘於正誠保安服務有限公司,承認一項提供虛假資料以企圖誤導廉署人員,違反《廉政公署條例》第十三 B(b) 條及刑事罪行條例。裁判官施萬德今日判張入獄三個月,並指責被告的行為令兩位無辜人士的聲譽受損。
案情透露,張當時被派駐屯門田景及良景邨,其工作受趙清信及徐小玲監督。
去年十月三十日,被告向廉署作出舉報,指趙向他索取四百元以批准他申請休假。他又指徐其後致電他,要求他只需支付二百元便可為他聘請替工。被告更聲稱,他其後已向徐支付金錢。
約一星期後,被告向廉署正式落了一份證人口供,重申有關的指控。
廉署調查有關案件後發現張所提出的指控全屬虛構。張接受廉署問話時,在警誡下承認,他對上司所作出的指控乃屬揑造,動機是要向他們報復。
廉署發言人表示,這宗案件顯示了惡意誣告清白人士涉及貪污,乃嚴重罪行。
發言人又表示,若市民真正懷疑有人涉及貪污而作出投訴,而並非蓄意誣告,即使投訴最後證實並不成立,亦不會受到檢舉。
發言人補充說:「廉署絕對歡迎市民前來舉報涉嫌貪污的個案,並會就每宗可追查的貪污舉報作出徹底調查。」
張聲凱,四十三歲,受聘於正誠保安服務有限公司,承認一項提供虛假資料以企圖誤導廉署人員,違反《廉政公署條例》第十三 B(b) 條及刑事罪行條例。裁判官施萬德今日判張入獄三個月,並指責被告的行為令兩位無辜人士的聲譽受損。
案情透露,張當時被派駐屯門田景及良景邨,其工作受趙清信及徐小玲監督。
去年十月三十日,被告向廉署作出舉報,指趙向他索取四百元以批准他申請休假。他又指徐其後致電他,要求他只需支付二百元便可為他聘請替工。被告更聲稱,他其後已向徐支付金錢。
約一星期後,被告向廉署正式落了一份證人口供,重申有關的指控。
廉署調查有關案件後發現張所提出的指控全屬虛構。張接受廉署問話時,在警誡下承認,他對上司所作出的指控乃屬揑造,動機是要向他們報復。
廉署發言人表示,這宗案件顯示了惡意誣告清白人士涉及貪污,乃嚴重罪行。
發言人又表示,若市民真正懷疑有人涉及貪污而作出投訴,而並非蓄意誣告,即使投訴最後證實並不成立,亦不會受到檢舉。
發言人補充說:「廉署絕對歡迎市民前來舉報涉嫌貪污的個案,並會就每宗可追查的貪污舉報作出徹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