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居港權內地男子承認行賄入境處職員入獄十六個月
2001年12月1日
一名申請居港權的內地人士,在港等候終審法院判決期間,企圖行賄入境處職員以協助他獲發香港身份證,被廉署拘控,今(星期六)早在東區法院被判入獄十六個月。
洪順奕,四十歲,今日承認一項向署理入境主任廖家源提供二萬元,作為協助他取得香港身份證的報酬。控罪發生於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案情透露,廖當時拒絕接受賄賂,並隨即將有關事件向上司報告。
裁判官麥理庭今日讚揚該名入境主任,指其廉潔操守可嘉。
洪較早時持雙程證來港後,於今年六月一日申請居港權。
今年六月十四日,洪向入境處索取個人出入境資料,以申請暫時居港,其個案由廖負責處理。
洪於八月二十七日致電廖,向其提供二萬元賄款,希望廖協助他申請身份證。
廖即時拒絕被告。入境處其後將案件轉介廉署,並全力協助廉署調查。
被告與廖於十一月二十九日會面時,再次提出向廖提供二萬元,又表示於十二月三日先支付一千元作訂金。有關會面在廉署監視下進行。
被告其後被廉署人員即場拘捕。
案件今日由廉署人員關越明代表控方出庭。
洪順奕,四十歲,今日承認一項向署理入境主任廖家源提供二萬元,作為協助他取得香港身份證的報酬。控罪發生於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案情透露,廖當時拒絕接受賄賂,並隨即將有關事件向上司報告。
裁判官麥理庭今日讚揚該名入境主任,指其廉潔操守可嘉。
洪較早時持雙程證來港後,於今年六月一日申請居港權。
今年六月十四日,洪向入境處索取個人出入境資料,以申請暫時居港,其個案由廖負責處理。
洪於八月二十七日致電廖,向其提供二萬元賄款,希望廖協助他申請身份證。
廖即時拒絕被告。入境處其後將案件轉介廉署,並全力協助廉署調查。
被告與廖於十一月二十九日會面時,再次提出向廖提供二萬元,又表示於十二月三日先支付一千元作訂金。有關會面在廉署監視下進行。
被告其後被廉署人員即場拘捕。
案件今日由廉署人員關越明代表控方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