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假卡貪污案女子潛逃七年昨向廉署自首今提堂

2001年12月5日

一名女子涉嫌與一宗偽造信用卡的貪污案件有關,被廉署調查期間棄保潛逃,昨日從內地回港經羅湖管制站時向廉署自首。

李燕媚,四十三歲,因涉嫌行賄一名前酒店夜班經理,以獲得住客信用卡資料,與其同黨張雄於九二年被廉署拘捕。

李其後獲保釋候查期間棄保潛逃。張則被廉署落案起訴,但亦未有如期於九三年一月出庭應訊。法庭遂發出手令緝拿兩人歸案。

今年初張已向廉署自首,並接受法庭審訊,其後被法庭判入獄四年半。

李今早被帶往東區法院提堂。她被控以一項於九一年六月一日至九二年五月二十六日期間,向香港港麗酒店一名前夜班經理提供約二萬九千元,作為該名經理向她提供酒店住客信用卡資料的報酬。

李亦被控以兩項罪名,指其於九二年五月二十六日管有三十三張偽造信用卡,及一百一十五份真確的信用卡資料。

裁判官簡達仁准被告暫時毋須答辯,將案件押後至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再提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蔡雙雄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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