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駐地盤工程師疑涉東涌站地盤「短樁」貪污案今提堂
2001年12月11日
一名前任駐地盤工程師,涉嫌在監督東涌站發展計劃第二期四號地盤(「東涌站計劃」)打樁工程時,收受承建商提供免費旅遊及夜總會消遣等利益及串謀詐騙,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二)在荃灣法院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馬漢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二日,以待轉解區域法院。
利洪鈞,四十五歲,曾受僱於茂盛(亞洲)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茂盛」),被控共七項罪名,即一項串謀詐騙及六項收受利益。
「東涌站計劃」的發展商為 Tung Chung Station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
「東涌站計劃」興建七座住宅樓宇,其中四座的地基工程總承建商為預壘地基工程有限公司(「預壘」)。
該四座樓宇的其中三座之打樁工程分判予新利地基工程有限公司(「新利」),而鋼筋扎籠工程則分判予雄昌工程公司(「雄昌」)。
「茂盛」負責監管「東涌站計劃」的地基工程。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與「預壘」前職員李巳興、余俊文、高志廣及其他人士串謀詐騙屋宇署及 Tung Chung Station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即不誠實地隱瞞其中一條鑽樁在建造過程中曾經出現問題,及已經就有關鑽樁進行補救工程。
另外六項控罪指被告收受「預壘」、「新利」及「雄昌」提供的利益,作為被告代表「茂盛」監督三間公司的工程時放寬監管及予以優待的報酬。
利被指收受的利益包括多次免費到內地旅遊、飲食和夜總會消遣費用、舞小姐服務、流動電話及漫遊費用及泊車月費等。
有關涉嫌罪行於九七年七月一日至九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期間發生。
李及余於去年六月在區域法院因串謀在「東涌站計劃」地盤建造短樁,各被判入獄一年零九個月,而高則判囚六個月。
律政司其後申請覆核判刑。上訴法庭於去年十月作出裁決,分別增加李及余的刑期至五年及兩年,而高的刑期則增至四年半。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李慧兒代表出庭。
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馬漢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二日,以待轉解區域法院。
利洪鈞,四十五歲,曾受僱於茂盛(亞洲)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茂盛」),被控共七項罪名,即一項串謀詐騙及六項收受利益。
「東涌站計劃」的發展商為 Tung Chung Station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
「東涌站計劃」興建七座住宅樓宇,其中四座的地基工程總承建商為預壘地基工程有限公司(「預壘」)。
該四座樓宇的其中三座之打樁工程分判予新利地基工程有限公司(「新利」),而鋼筋扎籠工程則分判予雄昌工程公司(「雄昌」)。
「茂盛」負責監管「東涌站計劃」的地基工程。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與「預壘」前職員李巳興、余俊文、高志廣及其他人士串謀詐騙屋宇署及 Tung Chung Station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即不誠實地隱瞞其中一條鑽樁在建造過程中曾經出現問題,及已經就有關鑽樁進行補救工程。
另外六項控罪指被告收受「預壘」、「新利」及「雄昌」提供的利益,作為被告代表「茂盛」監督三間公司的工程時放寬監管及予以優待的報酬。
利被指收受的利益包括多次免費到內地旅遊、飲食和夜總會消遣費用、舞小姐服務、流動電話及漫遊費用及泊車月費等。
有關涉嫌罪行於九七年七月一日至九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期間發生。
李及余於去年六月在區域法院因串謀在「東涌站計劃」地盤建造短樁,各被判入獄一年零九個月,而高則判囚六個月。
律政司其後申請覆核判刑。上訴法庭於去年十月作出裁決,分別增加李及余的刑期至五年及兩年,而高的刑期則增至四年半。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李慧兒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