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中資公司董事及商人疑涉一千四百萬元信用狀詐騙
2001年12月12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三)落案起訴一名中資公司董事及一名商人,懷疑他們利用虛假商業交易,詐騙銀行一千四百萬元信用狀貸款。兩人於今日下午被帶往九龍城法院應訊。
鄭文滔,四十五歲,東協實業有限公司(「東協」)董事兼股東,及陳蹇,五十二歲,保時金屬製品廠(「保時」)東主,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
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周燕珠將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三日,以待轉解區域法院。
廉署曾接獲貪污舉報,有人懷疑鄭及陳透過行賄銀行職員,以獲得協助詐騙信用狀貸款。調查發現並無銀行職員涉及貪污。
控罪指鄭及陳與其他人士串謀欺詐南洋商業銀行及浙江興業銀行,即不誠實地:
- 致使「東協」以信用狀的形式來申請並使用該等銀行共約一千四百萬元的信貸服務;
- 向該等銀行提交看來能證明「東協」與「保時」有真實商業交易的虛假文件;
- 獲得該等銀行發出以「保時」為受惠人的信用狀;及
- 致使該等銀行就有關信用狀向「保時」發放約一千四百萬元。
兩名被告被指進行的虛假商業交易涉及買賣約三千公噸的鋼片。
有關涉嫌罪行於九七年四月一日至九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期間發生。
鄭及陳分別獲准以二十萬元及十萬元現金擔保,另加人事現金擔保各十萬元保釋外出。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秦志英代表出庭。
鄭文滔,四十五歲,東協實業有限公司(「東協」)董事兼股東,及陳蹇,五十二歲,保時金屬製品廠(「保時」)東主,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
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周燕珠將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三日,以待轉解區域法院。
廉署曾接獲貪污舉報,有人懷疑鄭及陳透過行賄銀行職員,以獲得協助詐騙信用狀貸款。調查發現並無銀行職員涉及貪污。
控罪指鄭及陳與其他人士串謀欺詐南洋商業銀行及浙江興業銀行,即不誠實地:
- 致使「東協」以信用狀的形式來申請並使用該等銀行共約一千四百萬元的信貸服務;
- 向該等銀行提交看來能證明「東協」與「保時」有真實商業交易的虛假文件;
- 獲得該等銀行發出以「保時」為受惠人的信用狀;及
- 致使該等銀行就有關信用狀向「保時」發放約一千四百萬元。
兩名被告被指進行的虛假商業交易涉及買賣約三千公噸的鋼片。
有關涉嫌罪行於九七年四月一日至九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期間發生。
鄭及陳分別獲准以二十萬元及十萬元現金擔保,另加人事現金擔保各十萬元保釋外出。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秦志英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