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證券行經紀詐騙客戶一千二百萬元還押候判

2002年1月4日

一名前證券行經紀因投資失利,遂侵吞客戶共值一千二百萬元現金及股票,較早時被廉署拘控。該名前 經紀今日(星期五)在東區法院承認控罪。

何李麗娟,五十六歲,鴻溢證券有限公司(「鴻溢」)前經紀,今日承認三十項詐騙及盜竊樣本控罪。

裁判官杜大衛將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以待案件發解高等法院宣判。

有關二十項詐騙控罪指被告向多名人士訛稱曾以他們的名義購買屬於多間公司的股票,以欺騙手段在被 告銀行戶口內促致合共四百八十五萬八千八百五十四元的記項,令自己獲益。

其餘十項盜竊控罪指被告偷取屬於多名人士的股票,總值二百一十五萬一千九百五十四元。

有關控罪於九四年五月至二○○○年十月期間發生,涉及十一名受害人,而涉案股票則分別屬於二十一 間上市公司。

廉署較早前接獲貪污舉報,指該名經紀涉嫌利用虛假文件誤導僱主及客戶。調查其後揭發上述詐騙罪 行。

案情透露:被告在客戶不知情下,挪用他們存於「鴻溢」的款項,用作自己投資。

由於投資失利,被告遂多次在未得客戶授權下指示「鴻溢」將屬於多名客戶的股票出售,及在有關股票 上偽冒他們的簽名,以確定交易。

被告從中套取二百一十五萬一千九百五十四元,用以填補她從客戶挪用的款項。

案情並透露:被告又向多名客戶訛稱曾代他們購入股票,致使該等客戶將合共四百八十五萬八千八百五 十四元存入被告的銀行戶口。

為免有關客戶收取「鴻溢」發出的文件,被告在公司的客戶記錄上填上虛假地址,另一方面將一些假交 易記錄寄往他們的真正地址。

案件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鄭詠愉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員林雪珊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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