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東主行賄「太古城」前物業經理重審後判囚一年

2002年1月14日

一名工程公司東主,向太古城前總物業經理提供共三十三萬五千元非法回佣,作為就維修合約給予優待的報酬,被告今日(星期一)在東區法院被判入獄十二個月。

謝強,五十一歲,力行工程發展有限公司(「力行」)東主,於上周五經過兩日審訊後被判六項提供利益罪名成立。

裁判官麥理庭宣判時稱,被告的判刑起點應為十五個月,但考慮被告與廉署合作,故將其刑期減至十二個月。

案件於二○○○年九月首次進行審訊,當時被告獲判罪名不成立。控方其後提出,基於原審法官並無考慮被告完全知道提供回佣的行賄意圖,申請上訴覆核有關案件。

東區法院於二○○○年十一月下令將案件發還重審。被告向高等法院上訴反對重審,但其上訴被駁回。

謝其後向終審法院申請批准以便再提出上訴,但其申請於二○○一年十月亦被駁回。重審遂於今年一月展開。

案情透露:「力行」獲太古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太古城管理」)批出一份總值七百六十萬元的太古城第二期維修合約。「太古城管理」是太古地產有限公司的全資附屬機構。

謝其後相約「太古城管理」前總物業經理 Sidney Charles Pinches 在酒店會面,並同意向 Pinches 提供相等於該合約價值的百分之三或大約二十一萬元的非法回佣,作為 Pinches 在「力行」履行有關合約時給予優待的報酬。

被告其後先後三次分別支付現金十萬元、五萬元及五萬元予 Pinches 。

被告亦就批予「力行」的日常維修工程訂單,另外分三次支付現金五萬元、四萬元及四萬五千元予 Pinches 。

有關罪行於九七年至九九年十二月期間發生。

Pinches 早前承認三項貪污罪名,即向謝收受共約三十一萬元賄款,被判入獄六個月,上訴後減至三個月。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許紹鼎代表出庭,並由廉政人員曹永年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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