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假乘車證貪污案最後九名被告今判刑
2002年1月16日
廉政公署去年偵破一個透過行賄手段獲巴士司機協助,偽造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務有限公司(「新巴」)家屬乘車證的集團,其後落案起訴共三十名被捕人士,其中二十一人已被判刑。區域法院今日(星期三)就餘下九名被告作出宣判。
九名被告包括:文偉忠,三十歲,助理經理;陳大偉,三十二歲,沖曬員;梁翠儀,三十歲,沖曬員;梁漢榮,三十歲,沖曬員;勵淑芬,二十四歲,會計文員;陳志偉,三十二歲,傢俬店東主;劉偉濃,三十歲,美容師;劉一樑,二十一歲,散工;及黃偉文,三十二歲,助理經理。
該集團偽造「新巴」家屬乘車證以獲取非法利益,而該九名被告擔任「中間人」,負責替有關集團售賣或分發偽造乘車證。
九名被告較早時承認共十九項罪名,包括串謀詐騙及管有偽造巴士乘車證。法官黃永輝今日判各被告須履行一百八十小時社會服務。
廉署於行動中搜獲共六十三張偽造「新巴」乘車證,其中三十二張為二○○○年度,其餘屬於二○○一年。
案情透露:該九名被告及三名集團主腦劉達輝、黃森松及李天有,串謀其他人士詐騙「新巴」,即售賣或分發偽造「新巴」家屬乘車證予無權使用有關乘車證的人士。
除劉一樑外,其餘八名被告本身亦使用偽造乘車證,虛假地向「新巴」司機展示的偽造乘車證是真實的。
黃森松為偽造乘車證,曾向「新巴」司機黃德明行賄一千元,獲得黃德明提供一張真實乘車證樣本。
該集團出售有一年使用期的偽造乘車證時,每張售價介乎八百元至一千八百元不等。
有關罪行於九八年八月至去年四月期間發生。
該三名集團主腦於去年十二月各被判入獄十七個月,而黃森松另被判罰款四千元。
前「新巴」司機黃德明,三十九歲,及另外十七名使用偽造乘車證的人士則被判緩刑、罰款或社會服務。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葉德強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鄧志光協助。
九名被告包括:文偉忠,三十歲,助理經理;陳大偉,三十二歲,沖曬員;梁翠儀,三十歲,沖曬員;梁漢榮,三十歲,沖曬員;勵淑芬,二十四歲,會計文員;陳志偉,三十二歲,傢俬店東主;劉偉濃,三十歲,美容師;劉一樑,二十一歲,散工;及黃偉文,三十二歲,助理經理。
該集團偽造「新巴」家屬乘車證以獲取非法利益,而該九名被告擔任「中間人」,負責替有關集團售賣或分發偽造乘車證。
九名被告較早時承認共十九項罪名,包括串謀詐騙及管有偽造巴士乘車證。法官黃永輝今日判各被告須履行一百八十小時社會服務。
廉署於行動中搜獲共六十三張偽造「新巴」乘車證,其中三十二張為二○○○年度,其餘屬於二○○一年。
案情透露:該九名被告及三名集團主腦劉達輝、黃森松及李天有,串謀其他人士詐騙「新巴」,即售賣或分發偽造「新巴」家屬乘車證予無權使用有關乘車證的人士。
除劉一樑外,其餘八名被告本身亦使用偽造乘車證,虛假地向「新巴」司機展示的偽造乘車證是真實的。
黃森松為偽造乘車證,曾向「新巴」司機黃德明行賄一千元,獲得黃德明提供一張真實乘車證樣本。
該集團出售有一年使用期的偽造乘車證時,每張售價介乎八百元至一千八百元不等。
有關罪行於九八年八月至去年四月期間發生。
該三名集團主腦於去年十二月各被判入獄十七個月,而黃森松另被判罰款四千元。
前「新巴」司機黃德明,三十九歲,及另外十七名使用偽造乘車證的人士則被判緩刑、罰款或社會服務。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葉德強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鄧志光協助。